(雙重標準)官商勾結難防 蔡英文破馬英九「旋轉門」 高官後路發達了
旋轉門條款過去被綠營質疑,是馬政府為酬庸卸任政務官大開的方便之門,如今蔡政府執政後不僅加速推動而且放得更寬,「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雙重標準,令人瞠目結舌。
我做可以 你們不行,這是我最幹幹幹民進黨
董監事?有多少公務員可以轉任?不就是為了那些綠朝政務官做準備嘛!民進黨營造一個更容易貪腐的政府環境倒是蠻積極的。
據《中國時報》報導,台當局「銓敘部」上週四(8月3日)向「考試委員」首次提報「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大幅放寬「旋轉門」,未來只要是受台當局指派都可以擔任公股事業及財團法人董監事,不受「旋轉門」限制。「旋轉門」條款過去被綠營質疑是馬當局為酬庸卸任政務官大開的方便之門,如今蔡當局執政後不僅加速推動而且放得更寬,「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雙重標準,令人瞠目結舌。
現行臺灣「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明訂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的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被稱為「旋轉門條款」。「行政院長」林全認為,現行規定已嚴重影響公職人員卸任後生涯規劃。因此「行政部門」日前已與「銓敘部」聯手,不僅將大幅放寬相關限制,「銓敘部」也規劃將函釋明確入法進一步鬆綁。
「旋轉門」政策放寬 高官卸任後路多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金管會保險局」組長轉任兆豐產物保險總經理後,月薪從12.2萬(新臺幣,下同)變成22.5萬元,「財政部次長」卸任轉臺灣金聯董座後,薪水更由14.5萬直沖31萬,台當局官員和營利事業高階主管待遇懸殊,成為官員下臺後「被安置」的最好去處。
據報導,「旋轉門」條款當初設置的目的,除了防止官商勾結也在防止公務員為自己開後門,利用擔任公職的機會累積轉業資產,與營利事業間形成利益輸送網路。由於「旋轉門」限制嚴格,過去馬當局時代即研擬將現行「職務禁止」的規定改為「行為禁止」,也就是離開公部門後,明訂不能與原本任職的機關有不當接觸,但不去禁止擔任職務。這項修正案當初遭綠營質疑是在圖利、酬庸卸任官員,被硬生生擋下。
「綠委」李俊俋去年痛批馬當局35位財金官員利用法規漏洞,卸任後直接轉任公股金融機構,要求「銓敘部」撤銷放寬解釋的相關函釋,多位「綠委」甚至連署要修「銀行法」防堵,不料未見排案,等到的反而是「旋轉門」要「修法」放寬。
千萬薪資誘人 官商勾結難防
馬當局官員卸任轉任官股事業不可以,因為是「官商勾結圖利」,蔡當局官員卸任後不但可以到官股事業,只要審查認為沒問題還可以到民營事業任職。報導指出,政黨輪替後,民進黨換了位置也換了腦袋,當初反對「修法」的「綠委」,這回怎麼不站出來刮自己人的鬍子?
臺灣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直言,擔任一般董監事還好,台當局應正視企業獨董已淪為退休官員熱門職缺爭議。這些人明目張膽,官官相護,任職官員時給企業些好處,退休後回收成為千萬獨董,官商勾結問題將日益嚴重。
「最近很多人要我介紹,找獨董工作,十分熱門!」謝金河說,這些官員在工作時,若接受行賄會被判重刑,但退休後擔任獨董,錢多、事少、離家近,也少有法律責任爭議。小獨董年新數十萬,中獨董數百萬,大獨董年薪千萬,使得許多「部會」首長退休後堂而皇之到企業擔任獨董成為門神,讓獨董制淪為政商掛勾橋樑。
《中國時報》評論文章指出,公股事業與財團法人長達數十年來的政治任命,肥貓充斥的問題早引人詬病,即使有「旋轉門」條款卡在那裡,在一紙函釋下也只是形式,更造成公股機構競爭力不如民間。未來若「旋轉門」大開,公股任命堂而皇之,換血的速度可能更頻繁,造成的後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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