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貪污

扁不認罪 驚天一語已成謎之音

不認罪 卻有國外不當款被匯回台灣的事實

貪污是民主垃圾黨,全黨的神主牌!


2017-08-15 12:36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643119

「我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9年前陳水扁的驚天一語,揭開特偵組全面偵辦扁家人涉案的序幕。但當年風風火火的司法行動,除少部分已定讞,許多仍未確定,甚至因為陳水扁聲請停止審判,不知何日才能終結。諷刺的是,特偵組卻比扁案更早終結,已在去年底被裁撤而走入歷史。

作為國家前元首,陳水扁涉案的特殊性不言可喻,國外歷來也有許多特赦涉案前元首的先例。陳水扁能否被特赦,也是可討論的議題。

但陳水扁明明承認「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即使像龍潭案、陳敏薰案、南港案等已經判決有罪確定,卻完全不認罪。總統行使赦免權,重點就在赦免罪或刑,扁不認罪,卻要總統特赦,不但與赦免的制度設計有違,更不符合社會希望「扁因認罪而獲赦免」的法律感情。

聰明如扁,想要全身而退,外界也不難想像。但若要力爭個人清白,就該讓官司早日了結,爭取無罪判決。扁又稱病聲請停止審判,讓多數案件迄今停擺。其結果,既因自己不認罪、案件未確定,總統難以行使特赦權;又因案件被拖延,無法在官司中獲得無罪判決。

陳水扁曾任總統,即使官司纏身,在政治上仍有一定影響力,但也因為他的訴訟策略應用,讓原本可以單純化的特赦,變得更為棘手難解。挺扁的人,既要總統特赦,又要司法還其公道;另一邊則認為扁未認罪之前,根本沒有立場談特赦。

陳水扁在馬英九任內被羈押、起訴、判刑,如今蔡英文執政,挺扁的人盼不到特赦,反扁的人也得不到認罪,雙方都還在等待「轉型正義」。倒是那句「我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到底算認罪或只是辯詞?已經成了「謎之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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