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推稅改 庶民減稅2成富人1成 搞烏賊戰術嗎?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昨日(3日)說,這次稅改對個人的減稅利益有994億元,一般民眾的減稅利益616億元,減稅幅度達20.46%,較富人的10.12%高出1倍。真的嗎?如何算出這個數字,是讓人好奇了。
蘇建榮說的這個數字,其實已見諸於財政部的新聞稿中,應該不會是信口開河,必定經過財政部內部的精算後才公布。不過,真正的問題與事實,不是在財政部算的數字對錯上,而是財政部對一些名詞不作明確定義,又「聰明」的把總數拿出卻少談平均數,是一種「烏賊戰術」,因為外界更難檢驗其說法與數據了。
先說名詞定義,財政部的新聞稿蘇建榮的發言,外界是看不出其對「富人」與「一般民眾」的定義在那裡。所謂的富人,是指計算所得差距時、五等分所得級距中,所得最高的20%家庭,還是報稅資料中,適用稅率在30%以上的家庭,或是最高級距45%(或40%)的家庭?而所謂的「一般民眾」,是五等分所得級距中較低的1-3組家庭嗎?還是報稅時適用稅率在20%(或30%)以下的家庭?而所有作研究者都知道,選擇不同的定義,可以得出相當不同的結果。
此外,不必否認的是:無論名詞如何定義,所謂的「一般民眾」的戶數必然遠遠大於可歸類於「富人」的戶數,財政部給出一個「一般民眾減稅利益是616億元」的說法,卻不談這616億元的減稅利益,可能是由400萬戶、或500萬戶的「一般民眾」分享;但富人的減稅利益─例如最高稅率由45%降到40%的79億減稅利益,看起來當然遠遠比「一般民眾」少,但卻是由1.2萬個富人家庭分享。
過去,財政部對稅改方案是強調「有助縮短貧富差距」,但所有數據都顯示高所得者的減稅利益最大,而且以計算所得差距的方式看,因為低所得級距家庭因所得太低,不少家庭根本不必繳稅,所以也就毫無減稅利益可言,但高所得家庭則肯定有滿滿的減稅利益,我們幾乎可肯定說:在其它條件不變下,所得差距必然拉大。被打臉幾次後,財政部也發現這樣說好像「說不過去」,因此現在改以「比例說」─即一般民眾減稅比例高於富人減少比例。
但即使換成「比例說」,這個稅改亦未必如此公平正義。以行政院長賴清德口中的「極端例子」看,上周五立法院會中,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費鴻泰曾針對稅改的減稅幅度,依照不同稅率與案例作出試算,結果顯然不太能漂亮的吻合財政部的說詞。
簡單的說,以曾、費所列出從一般民眾到富豪,在稅改前後的設算減稅金額,稅率5%的升斗小民,原來平均繳稅1.7萬,稅改後減少繳稅7千元,減稅比例是41%;稅率30%者平均繳稅60萬,減稅10.2萬,減稅比例是17%;但「極端例子」的郭台銘,原本繳稅29.2億,減稅12.8億,減稅比例是43.8%,張忠謀繳稅5.34億,減稅1.89億,減稅比例35%。
再以通則來看,金字塔尖端家庭(原本適用45%稅率的高所得家庭),大概有1.2萬戶,而前千分之一家庭大概有77%的所得來自股利。以稅改最可能採取的股利所得分離課稅、稅率是26%計,單是股利所得的降稅幅度就超過3成。但一般民眾並無平均降稅3成吧?
蘇建榮說稅改有3大主軸,減輕薪資及中低所得者稅負、減輕中小企業及新創事業稅負、建立具競爭力的投資所得稅制。前2者其實是可肯定的事實,因為扣除額提高,所有人都減稅;但此稅制是否為「有競爭力的投資所得稅制」,則要再觀察,畢竟影響投資的因素不是只有一個稅制而已。財政部不再說「可縮短貧富差距」,這也算是一種「進步」;但硬要轉彎套出「一般民眾的減稅幅度高於富人」,恐怕就未必是事實了。
說出這番大道理的財政部次長蘇建榮,是中研院院士朱敬一的學生,而朱敬一明顯是對稅改造成的貧富差距,感到憂心並提出抨擊。蘇建榮為稅改辯護,是「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的偉大情操,還是「吾更愛官位」的務實選擇?
文轉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