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因這法條可免搜索票直接衝你家 網友:綠色恐怖法案?台灣走向集權、獨裁國家?
近年網路駭客猖獗,政府為了資訊通訊安全,提出《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立委顏寬恒在臉書貼文指出,政府關心資訊安全的意思他能理解,但在《資通安全管理法》裡面的條文他實在不能理解?尤其是主管機關可以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檢查,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一個條文用了五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他也是醉了。
他說,在草案第18條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因稽核資通安全維護情形發現「重大缺失」,或遇「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而「認有必要」時,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證明文件,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並得命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顏寬恒列出五大疑問:
什麼算是重大缺失
什麼算是重大資通安全事件
什麼算是認有必要
什麼算是必要之說明
什麼算是配合措施
一個條文裡面,用了五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我也是醉了。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緊急搜索」,可以不用事前向法官聲請搜索票,其他搜索行為還是必須聲請搜索票!但就算是緊急搜索,事後還是必須陳報法院,現在的資安法可能是行政院的官員們「太忙了」,「忘記」進入私人領域是一件侵害相當嚴重的事情,不需要過法院,就可以進入私人領域。
蔡政府現在急於想要集權中央的心,您懂了嗎!?
#資通安全管理法
#不知道到時候他們要怎麼護航
#嚴重侵犯人權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02166
風評:
蘋果的執行長庫克為此發表一封致用戶的信說明其立場,信中直斥責「FBI 其實是在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繞開國會,利用 1789 年《全令法案》來為自己實際上的濫用權力正名。」
他還說:「政府的這一要求讓人不寒而慄。如果政府可以利用《全令法案》輕易解鎖你的 iPhone,那麼政府也就有了獲取任何設備上數據的權力。政府對隱私的侵犯或許將不止於此,…………..」
美國政府對解鎖罪犯手機的要求,已被庫克斥為「濫用權力」,讓他覺得「不寒而慄」如果,我們接受這個資安法,讓一個行政單位就能合法且擁有如此大的權力,對所有包含在其認定範圍內的企業長驅直入、侵門踏戶,那就是接受把全民的隱私權交給政府予取予求。
這是一個號稱最尊重人權(隱私權是最基本的人權)的政府的行事方式嗎?行政院千萬別這樣就送出資安法,以免丟人現眼。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