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油徵收空污費 政院擬撥2成給地方 網友:政府跟商人製造的空污,結果轉嫁給百姓吸收,原來用愛發電就是這個意思啊
行政院長賴清德明天將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是否把空污基金中隨油徵收的空污費,每年提撥20%、約新台幣5.6億元給地方自主運用,藉此改善空污問題。
政院人士告訴中央社記者,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內容,明天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主要討論兩項議題,分別是台電的空氣污染排放管制方式,以及空污基金分配方式,賴揆將在聽取立委意見後拍板,並規劃12日與中南部縣市首長會商。
在台電排放管制部分,政院人士表示,在賴清德日前召集的跨部會會議中,經濟部提出會配合環保署就空氣污染法規對台電的管制,但為求供電穩定,建議於空污法中可納入緊急狀況下為避免產生停限電,應對於台電發電廠給予彈性處理空間,環保署則傾向在未來訂定子法時再考量。
在空污基金分配上,政院人士說,空污基金財源之一、隨油徵收的移動污染源空污費,目前是全數由中央統籌分配,修正草案傾向將其中20%分配給地方自主運用,以解決空氣污染問題。
環保署長副署長詹順貴說明,空污基金來源有3項,一是工廠或發電廠所在地的固定污染源費用,以污染物排放量來計算,分配方式為中央政府40%、地方政府60%;第二是營建工地揚塵費用,因影響範圍較小,全部歸地方政府;第三是移動污染源,就是隨油徵收的空污費,全部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
詹順貴說,移動污染源費用全部由中央統籌,主要是因為汽機車加油地跟造成污染的不盡然會在同一縣市,不能因為某縣市加油多就多拿經費,反而真正受到污染的縣市拿不到空污防制經費,為落實「受害者補償」目標,因此由中央依地方空污狀況來分配款項。
詹順貴指出,目前空污基金收入一年約70億元,其中地方政府分配到30億元,中央政府40億。這40億中,固定污染源來源經費12億、移動污染源28億,若政院決定將移動污染源的2成撥給地方政府,就是一年約5.6億交給地方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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