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打臉教育部駁回解除國語日報16董事職務
國語日報董事會去年因紛爭未能如期改選,教育部去年10月間出招,向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監事職務,並請求指派臨時董事協助國語日報運作,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打臉教育部,認為國語日報社是由方師鐸等17人捐助,不是政府捐助成立的教育法人,4日裁定駁回教育部聲請。教育部去年9月初認定,國語日報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並超過5成以上,去年9月5日隨即以法人主管機關,去函要求國語日報修正捐助章程、改選董事。國語日報董事會開會後不認同,要求官方拿出捐助5成以上的證明,讓董事會心服口服,但教育部不回應,卻在去年10月中,「突襲」聲請解除16位國語日報董監事職務,但教育部主張國語日報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不被法官接受。
裁定理由指出,國語日報縱使源自教育部挹注資金,並由政府提撥器材而成立,惟在1949年間,因經費不足,將全數資產清算後用於清理債務及資遣員工,且等到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遷址,就未再借用政府房地營運,這時國語日報已未由教育部編制經費或補助,也未使用任何政府資產營運,之後都由個人負責經濟籌措。
法官認為,另從國語日報捐助法人登記聲請書記載來看,國語日報是由全體股東捐助成立,可認定與政府捐助無關,教育部以國語日報社違反監督要點,主張解除全體董監事職務,並聲請選任監時董事沒有理由,不應准許。
國語日報社發生董事會改選爭議 (圖/取自國語日報社臉書粉絲專業、文/周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