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大包!勞工加班換補休罰百萬條文 網友抓包勞基法竟漏寫
勞基法此次修法,將勞工加班後可以換補休入法,行政院對外表示,換補休必須勞工同意,否則可以罰百萬,但網友「不禮貌鄉民團」抓包指「民進黨這次出大包了 」,修改勞基法,竟然忘記把罰則寫入法條裡,32-1條從頭到尾沒寫『違反勞工意願視同未給付加班費』或『違反勞工意願者不適用此法』。勞動部表示發布新聞稿澄清,指若勞工不同意補休,就是要給加班費,違反未給加班費條文,可處2-100萬元。
勞動部表示,勞工如果有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雇主本來就應該給加班費。至於勞工加班後是否選擇補休,依該法第32條之1規定,應該完全依照勞工的意願,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補休。
所以若雇主強制勞工補休,而不給加班費,就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可以依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最高罰鍰100萬元,並沒有疑問。
不過「不禮貌鄉民團」認為,退一步來講,沒給加班費會被罰款,本來就存在的罰則,也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
但是違反勞工自身意願,強制以補休來代替加班費,則是企業刻意使用手段逼迫/詐術隱瞞勞工自身該享有的權利,竟然沒有追加罰則,只是依照原本的『未給加班費』來處罰,豈非鼓勵企業盡可能騙看看?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93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