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台大師生所組成的「台大自主聯盟」告教育部長潘文忠瀆職
▲台灣大學自主聯盟不滿教育部「卡管」,下午赴台北地檢署,告發教育部長潘文忠及人事處處長陳焜元涉瀆職。(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迄今逾3個月,卻無法上任,台灣大學自主聯盟不滿教育部「卡管」讓台大長達1年多沒校長,今下午赴台北地檢署告發潘文忠及人事處處長陳焜元涉公務人員瀆職罪,管中閔在1月5日當選台大校長,原定於2月1日上任,不過先後遭指利益揭露、論文引用、赴陸兼職等問題,導致教育部至今尚未准駁管的聘任案。
針對赴陸的問題,雖台大已在校務會議表明並無違法,不過教育部將組「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與法務部、內政部等釐清管在對岸的學術活動,最快4月中旬有結果。
不過,教育部對於准駁管中閔是否擔任台大校長時間,昨教育部長潘文忠呼籲管中閔出面說明,更指管若違法將不聘任。
由獸醫系副教授周崇熙、國發所博士生李成蔭等多位台大師生所組成的「台大自主聯盟」認為「依法行政」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石。「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均受到《大學法》保障,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及講學自由的根本。立法院通過的《大學法》第9條規定,公立大學校長的聘任,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於選出新校長後,由教育部聘任。教育部身為《大學法》的主管機關,有嚴格遵守的義務。
台大自主聯盟指出,台大前校長楊泮池於去年3月18日表明不續任校長,潘文忠於3月23日發函要求台大儘速展開校長遴選,台大於107年1月5日遵照教育部要求,選出新校長管中閔,並於1月10日報請教育部聘任。不料,教育部拒絕遵守《大學法》規定完成聘任,造成台大對內無法推展校務,對外無法進行國際交流,嚴重影響台大國際學術地位,與世界排名,戕害我台大學生受教權與台大整體學術研究發展。
▲台大自主聯盟強調,教育部並無實質審查權限,教育部必須先依法聘任管教授為台大校長,然後才能對公立大學校長有無違法進行瞭解。(圖/記者季相儒攝)
台大自主聯盟強調教育部先前多次要求台大說明遴選過程,台大均遵照辦理,確認遴選過程毫無疑義,但教育部仍舊不予聘任。潘文忠枉顧《大學法》所規定聘任義務,與其人事處長陳焜元共謀,於今年4月3日由陳焜元發佈新聞稿,誣指台大遴選校長過程違法,混淆視聽,甚至以「籌組跨部會咨詢專案小組」之名,繼續無限期拖延其聘任義務,造成台大聲譽及師生權益嚴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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