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勇護航吳茂昆 遭游淑慧提兩證據「打臉」徐國勇 網友:只准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看看這政府有多不要臉!
徐國勇護航吳茂昆,遭游淑慧打臉。(圖/本報資料照)
吳茂昆是否違法赴陸一直被起底,日前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就為吳茂昆護航,強調吳茂昆擔任基金會董事屬「非營利」性質,「不必校方同意」。不過對於徐國勇的護航,國民黨議員候選人游淑慧就提出兩證據「打臉」徐國勇。
游淑慧在自己的臉書粉絲團中PO文,一開始就要徐國勇「請別再丟法律人臉了!」她表示,徐國勇為吳辯護,強調大學教職員兼職規定,「僅針對營利事業」,吳茂昆擔任基金會董事屬於「非營利性質」,「不必校方同意」。不過游淑慧直接打臉徐國勇因為吳茂昆是國立大學校長,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3條」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簡言之,東華大學校長擔任慶富成立的基金會董事,「要教育部同意」。徐國勇的硬硬拗,讓全台灣的公務員都要造反了!因為一個基層公務員連要兼任觀星賞鳥社團幹部、公寓大廈管委會委員、學校家長會長等非營利組織、團體職務,無論是否領有報酬,都必須先取得機關長官同意。徐國勇為了一個吳茂昆硬拗,根本完全無視數十萬奉公守法的公務員。
另外,東華大學行政教職員按規定都需要簽「具結書」,此具結書裡頭規定包括設立美國公司是「經營商業」(第一項具結),和依法令要申報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如慶富董事。(第六項具結)。當年吳茂昆具結了,他就知道依法令不能做的事,當年如果具結了,那他不是明知故犯,就是偽造文書!
(中時電子報)
文章來源:游淑慧 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