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吼文章

寫得好啊 !!關於馬英九洩密無罪的三個理由

日昨馬英九洩密案二審改判有罪,真是應了一審無罪時,本人鐵口直斷本案是蔡英文的司法追殺,相關憑據皆已詳載在當時兩篇評論,這裡貼的是第一篇,

馬英九洩密案,已於日前辯論終結,雖然在該庭上,北檢緊急拋出十大怪問,不過眾所皆 知,像這種提問,不是北檢洩密案起訴的範圍,堅持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官,是連理會都不必。(剛看政論節目,有立委竟說法官若判無罪,也須回答這十個問題,否 則將陷入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困境,這是傻了嗎)

十大怪問如下:

江貞諭第一問馬,30餘名公法學者聲明「總統不可以做的事情,總統就算身兼政黨主席、還是不可以做。…」 ,馬有何辯駁及意見?

第二問問馬,馬於特別費案一審無罪時,2007年8月16日拜訪前檢察總長陳聰明,要求承辦檢察官不要上訴,有何辯駁及意見?

第三問馬,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告知到王金平向法院請求暫定處分裁定確定期間內,除了將案子告知江宜樺羅智強外,有分別與「立 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司法院」調和任何國政大事嗎?

第四問馬國會自律程序與公務員行政懲戒程序,難道不是政府體制上的合法、合理究責途徑嗎?

第五問馬,是否同意凡公眾人物,即代表沒有憲法所保障之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等基本人權,可任他人任意取得監聽資訊並加以利用嗎?

第六問馬,法學學者陳淳文認為行政院長要知道自己的涉案資訊,以便採取適當的政治行動,馬英九真的同意這個意見嗎?

第七問馬是基於總統的身分及職務取得本件偵查中等資料,是否如此?

第八問馬為何指示行政院長、總統府副秘書長不為任何行動,共同去靜候、等待特偵組去公布、揭曉一個明知已為「行政不法」的調查結果?

第九問馬,指馬英九主張本案涉及大是大非、院際協調,而在事件發生的2013年9月間還處理了何種與本案有關且基於總統職權維護憲政體制五權分立、確保國家機構正常運作、政務順利推行、促進民主政治、增進人民福祉、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

最後第十問馬,既然知悉關說案有後續偵查,如何能在8月31日面告江宜樺、羅智強專案報告及9月2日、3日電告江宜樺表示黃世銘將於9月4日會向江宜樺報告,及9月4日電告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案情時仍然認為全案是行政不法?(轉貼到此)


十大怪問,一言以蔽之,都是政治性的問話,馬英九當然不必回答,因為俗諺說,別跟豬打架..大概是這個意思。檢察官依照柯建銘等綠營人士的提告起訴馬,只要把事實陳述出來就可以了,

刑事告發部分,檢方認為,馬英九主觀上是基於單一個意思決定於102年8月31日、9月4日觸犯洩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及個資法共3項罪名,北檢於3月14日依涉犯個資法、通保法、洩密等3罪名起訴馬英九。

至 於其他不管是幾問,三個回答,或是北檢又反批的,通通不在檢察官原起訴的犯罪事實裡,沒有馬英九故意洩密,或是明知沒關說而栽贓,好發動政爭,或是某些政 論節目跟名嘴所稱,馬有罪定了,可以讓蔡英文藉以同時特赦兩個總統,好促成社會團結的情事,因為對某些堅持大是大非的老百姓來說,蔡英文就算是天皇老子也 沒權特赦貪汙總統,那如果要拉馬來當肉票的,不如直接判馬死刑算了,我們是一點都不在乎,反正又沒人拿過馬女兒的爸爸錢..法官不會隨之起舞。

馬英九指北檢有3錯 北檢:勿以政治語言誤導視聽 北檢指出,馬聲稱本案「以馬王不和的臆測當作證據,靠羅織定罪行」, 但依據政論家王健壯今年3月26日聯合報專文,該文明指「馬、王不合是政壇人盡皆知之事,馬在得知王金平涉嫌關說後,見獵心喜……」,且評論家趙少康於今 年3月17日在蘋果日報撰文,也同認「馬英九聽了黃世銘報告後,是有一點見獵心喜,所以聽不進去不同的意見」,可見所謂「馬王不和」、「馬英九見獵心喜」 早是馬客觀顯露在外行為,且為眾所周知之事,並非政壇傳聞或本案臆測。

鄉親啊,像政論家王健壯或評論家趙少康的說法,叫做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個人的意見或評論,這不是「以馬王不和的臆測當作證據」,甚麼才是?事實上,馬王關係好得很,請看:

替馬唯中緩頰 王金平:我女兒結婚只請兩桌,沒人知道 總 統馬英九的女兒馬唯中日前在圓山飯店補請婚宴,低調到父親馬英九、母親周美青都沒出席。而立法院長王金平11日表示,他也是看電視才知道馬唯中結婚,但他 也替馬唯中緩頰說,雖然無法跟第一家庭比,但自己二女兒結婚時只請兩桌,甚至連當時的副院長、秘書長都不知道,也沒有半個立委知道,一切都是尊重女兒。

大 家知道,馬英九跟蔡英文很不一樣,馬..比較像馬小九,凡事都很公開,汪!這叫做談國事不設防,三天兩頭上電視或電台給專訪,蔡英文則像去蔡想想,喵~不 管公事私事通通保持神祕,鄉親啊,這才叫做恭而無禮則葸吧?所以馬英九曾對大家說,女兒若嫁人一定會告訴大家,可是後來女兒嫁人,卻沒告訴大家,被知道 後,馬下不了台,成了失信之人,王金平此時不管女兒嫁人沒,義無反顧的出來說了這一篇,後來才有人又查到,

【王金平嫁女?媒體配合欺騙全民!】

幫馬英九幫到這步田地,很不簡單吧?好了,現在還有誰敢說馬跟王沒私交,私底下交情不好的?總之,個人意見就是有人說馬王有私交,也有人說兩人私怨已久,但是誰都不是他兩人,說好說歹的通通都叫做臆測啦,北檢竟然拿個人的臆測當作證據,真是丟盡司法的臉。

對 於馬指稱檢察官「標準不一,前後矛盾」,北檢表示,馬刻意忽略本案相關案件,例如黃世銘洩密案、王金平撤銷黨案、林秀濤及柯建銘向黃世銘求償案,相關事 實、證據及法院認事用法見解在各該案件調查、審理當中一一顯現。此外,由於馬英九行為時具有刑事豁免權,檢察官遵守憲法無由對其追訴及調查。3年前,時任 張介欽主任檢察官及楊治宇檢察長,從未在相關結案書類中有如馬所言:「實體上認定被告不構成犯罪」情事,馬所述顯然錯誤,此有相關卷證可稽。

可是馬英九說的明明是三年半前,台北地檢署曾以「查無犯罪事實」簽結此案。哪來的「實體上認定被告不構成犯罪」字眼呢?如果真是依照刑事豁免權的規定,不起訴的理由更該載明的不應該是:

全民矚目的台北地檢署偵辦國務機要費昨偵查終結,檢察官陳瑞仁認定陳水扁總統和妻子吳淑珍從2002年7月到今年3月,連手以發票詐騙國務機要費1480萬8408元,昨依貪污、偽造文書罪將吳淑珍起訴;檢方認定陳總統是共犯,但因他享有《憲法》賦予的刑事豁免權,將等他遭罷免或解職後再起訴

檢方認定馬總統是共犯,但因他享有《憲法》賦予的刑事豁免權,將等他遭罷免或解職後再起訴嗎?

馬 英九再指稱檢察官「曲解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漠視關說司法案」,北檢認為,關說司法者未受刑罰,是因「刑法沒有處罰關說者」的規定。馬在案發前後擔 任總統8年,又擔任國內最大黨黨主席6年半餘,始終未曾對之立法科刑。尤其在本件案發後,馬迄今仍未以卸任總統影響力,推動對關說司法者立法處罰,此又係 誰之過歟?豈能藉此轉移焦點,指摘檢察官。

哪有這麼簡單?請看這兩段司法關說,

◎2013年6月28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王:沒啦,我已經跟勇伯說完了。 柯:他怎麼說? 王:他說好啦,他會盡力,他會弄。 柯:勇伯要處理沒? 王:勇伯要處理。 柯:沒問題吧? 王:不知道,就讓他處理。他就說他要處理啊。

◎2013年6月29日(王金平打給柯建銘) 王:勇伯啊。勇伯啊。 柯:我沒遇到,我剛離開。 王:他跟我說OK了。

從這段錄音,我們除了看到王柯間的司法關說,還看得見王金平與柯建銘的洩密喔,【柯:勇伯要處理沒? 王:勇伯要處理…王:他跟我說OK了

這 就是在告訴北檢,叫柯建銘刮人鬍子之前,先看看自己的背信..蛤?三棧溪..也不是,王柯司法關說,以下為我的解讀:柯建銘問王金平知不知道法務部長勇伯 要處理他自己背信案上不上訴的問題沒?王金平就洩密說勇伯(告訴他)要處理…王金平後來就完成洩密的對柯建銘說,法務部長勇伯已經跟王金平說那個問題 完成了。

北檢就算可以一推二五六,擺著司法關說不處理,反推給 馬,說活該,那是他當總統才有的特權,誰叫他那時不處理好,可是這裡明擺著也是另一個司法洩密,是法務部長把偵辦中的司法案件進度,洩漏給王金平,再洩漏 給柯建銘,北檢捨王柯的司法洩密問題不辦,只辦馬英九前頭已經不起訴的洩密案,這不是選擇性,針對的司法追殺,甚麼才是?

從北檢這三個滿滿政治語言回應給馬的,我們大概就可以猜到馬英九洩密案無罪了,本來嘛,依照司法實務,

葉 盛茂因洩漏三棧溪弊案進度給立委柯建銘,然後柯建銘撇清葉盛茂未將檢方三棧礦場案偵辦行動洩漏給他,強調四月十六日和葉是事先約好,詢問辦公室有無被裝竊 聽器,他記得葉和南機組主任湯克遠通過電話,但不記得他自己和湯有通話。不過湯克遠昨表示確實接到柯的電話,而依規定不能和涉案人談話,所以「我很訝 異」...

黃世銘因洩漏馬王司法關說的進度給總統馬英九,然後馬英九撇清黃世銘並未將偵查中的案情洩漏給他,而是與黃先約好,黃才跟他報告….

劇情幾乎是一模一樣,而且

台北地院審理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21日下午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判黃世銘三罪共一年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

葉盛茂因洩漏三棧溪弊案進度給立委柯建銘,九十七年十二月被羈押了八十天獲交保;民國一○○年七月被判兩年六月徒刑,入獄服刑,去年九月獲得假釋。

顯得黃世銘對馬的洩密案情,遠比葉盛茂對柯的洩密案情為輕,兩案的相對人柯建銘,至今除了一點事都沒有,還更加飛黃騰達,晉升為國會最大黨的重要人士,那麼馬英九還能有甚麼罪名可說?

是沒罪,但是踢爆台灣司法骯髒的一面,被享盡司法特殊性服務的權力者追殺,還是有可能亂判個烏魯木齊的怪罪,只好當成是好心沒好報的犯了倒楣罪,就算了吧。

後記:走筆至此,叫人不禁懷想當年,異言堂人文薈萃,多少豪傑俊彥,鐵桿馬迷,誓死捍衛馬英九的一切,政策啦,聲譽啦,也有人愛屋及屋,連馬大嫂,馬小姐們也一併捍衛到底,曾幾何時,繁華盡去,馬落司法被追殺時,只有我這個另類馬迷來捍衛,實在是不勝唏噓啊。

(轉貼到此)

從這篇重貼可以得證,第一,馬改判有罪,我們最該恭喜的是蔡英文的星宿老仙又大顯神威,或者說民進黨哲學不打到贏不准結束又獲奇功。第二,果然是個政治追殺。第三,也真的只剩我這個鐵桿馬迷出來捍衛,我這時最該說的應該是,我不是挺馬,XD,我寫了幾千篇,哪一篇不是在諷馬?我當然不是挺馬,可說是最不挺馬的鐵桿馬迷,我挺的是人世間一個基本的價值,也許這個價值比台灣價值還低,但仍值得我們珍惜,那就是天底下,沒人會把為公義揭發司法關說的人用假掰的洩密罪追殺成這個模樣。退萬步而言,假如馬英九跟阿扁一樣貪,把他槍斃掉都行。但是追殺兩年了,若真是一毛錢都沒貪,其他的小打小鬧,就請蔡大小姐適可而止,別再惡搞下去,骯髒治國成這樣,真的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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