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台灣禁掛五星旗?法務部當時表示:違憲 不予採納
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提案,要求增設刑法條文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對此,法務部今(3)日表示,該提案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意旨,因此「不予採納」。
提案民眾認為,中國從不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也不放棄以各種方式分化、分裂台灣,意圖統治台灣,近10年來,台灣各地越來越常見到中國五星旗,台灣人民對於五星旗的出現也愈來愈「無感」,將使中國達到統一台灣的目的,因此他提案要求增設刑法條文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禁止五星旗公開懸掛、展示、陳列。
由於該提案在限定時間內,已達到附議人數,權責機關法務部今天回應,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參照),其以法律加以限制者,自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倘懸掛中國五星旗之行為即被認定為分裂國土而施以刑罰,顯然逾越憲法第23條所定之必要範圍,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
法務部的回應文中也指出,分裂國土係政治概念,不僅欠缺明確、客觀可辨之概念外延,更亦隨執法者之政治偏好,乃至政治情勢變遷而改變其內涵,以其為法律概念,實難為受規範之一般人民可以理解或預見,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的要求。
法務部最後強調,人民若有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的方式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依現行刑法第100條規定,自得依法裁判及處罰,而達維護國家安全之目的。如強行增訂,則自由權利遭受侵奪的人民因司法機關無權解釋,以致於救濟無門,或法律因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導致欠缺實效性,而淪為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