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核食說」再告洪秀柱誹謗 黃國昌仍敗訴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去年因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的「核食說」要求洪限時道歉不成提告,高院推持一審判決,認為洪秀柱所言是可受公評之事,判決洪秀柱無罪確定。(中時資料照)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去年因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接受「罷昌」議題採訪指黃「支持核食進口」、「支持毒品除罪化」要求洪限時道歉不成提告,高院推持一審判決,認為洪秀柱所言是可受公評之事,判決洪秀柱無罪確定。
去年4月3日洪秀柱當時以國民黨主席身分在嘉義市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地方民眾對於黃國昌支持核食進口、支持毒品除罪化,還有配合民進黨諸多違法亂紀的言行,當然引起民眾的痛恨及不滿」,黃國昌因此提起自訴控告洪妨害名譽。
台北地院判決洪女無罪,黃不服提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洪秀柱指黃國昌「支持核食進口」及「支持毒品除罪化」都是事實陳述,攸關我國食品安全政策及刑事政策,都與公共利益有關。
高院表示,黃國昌及所屬時力黨團於立法院會議的日本核災食品進口提案內容可知,洪秀柱是依據此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黃採取「支持核食進口」的立場,雖未能精確表述黃的立場與意向,但沒有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沒有誹謗故意。
高院指出,縱使「支持毒品除罪化」與黃的真實想法有所出入,或造成黃的不快之心理感受,仍不能指該言論將產生黃的社會人格貶損的效果;洪是針對公共利益有關的評論,屬於善意發表言論的阻卻違法範圍,受憲法保障,判黃女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