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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法院認中油免責 高雄市政府過失最重卻免賠 榮化華運要賠3.5億 網友點出關鍵處

高雄氣爆後,三多、武慶路口如被炸彈轟炸,民眾在廢墟中抬出罹難者。資料照片

高雄市政府針對八一氣爆案,代替3千多位災民向榮化、華運及中油公司提告請求損害賠償等6案,高雄地院今就其中6案、訴訟標的共10億多元部分審結,法院認定高雄市政府、榮化及華運就氣爆發生均有過失,過失比例分別為市府4成、榮化及華運各3成,中油無責;由於災民將請求權讓與市府後均未對市府提告,法官依據三方過失比例計算後,判決榮化、華運應連帶給付高雄市政府3億6千多萬元。可再上訴。

高雄地院今天針對八一氣爆案民事部分審結宣判共39多件,其中金額較大的是有關高雄市政府代位求償部分共6件,原告為高市府,被告則為榮化、華運與中油公司,6案總求償金額10億5千多萬元。

雄院判決理由指出,法院認定原告高雄市政府所屬公務員趙建喬等3人,以及榮化公司李謀偉等6人、華運公司陳佳亨等3人對於氣爆發生均應負過失責任,法院審酌其等過失情節及違反注意義務大小,認定市府、榮化及華運就賠償金額應負擔比例為4、3、3。至於中油公司,因其並非漏洩的4吋管線所有人,不負保養維護義務,認定中油公司就本案並無過失。

據了解,高雄市政府當初提出代位求償構想,一度被外界抨擊是「拿善款買債權」,亦即先將善款發放給災民,再勸說災民將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市府,由市府來替災民向涉案廠商求償,反而模糊了市府應負的責任。對此高雄市政府多次強調已與榮化、華運簽署三方協議,承諾在法院判決確定後,市府會與榮化、華運依比例分攤賠償金額。

高雄地院發言人李育信庭長指出,法院認定在市府與榮化、華運三方中,市府就氣爆需負最重過失責任,被告榮化與華運在審理中也抗辯,指市府自己也有過失責任,卻反而以代位求償手法對他們提告求償,勢必將債權與債務同歸一人產生混淆。但法官認為這3千多位災民當時讓與給市府的,是他們向第三人也就是榮化與華運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其中並不包括災民向市府的請求權,因此不會發生混淆問題。

高雄市政府獲悉判決後回應指出,雄院民事判決是以先前判決市府公務員有罪的刑事判決為基礎,因刑事判決未審酌箱涵施工與氣爆的因果關係,且對市府主動促成三方協議推動和解的努力有所誤解,如今民事又繼續沿用,市府深表遺憾。今天上午3案的判決金額比市府求償救助計畫審查金額還低,證明市府推出的求償救助計畫及審查機制較能及時填補災民損失,為了回應災民期待,市府會即刻上訴。

市府認為,本案管線為中油申請埋設,且當年行政院要求中油清查全國有無類似排水箱涵與油氣管線交錯情事,中油若有徹底清查並修正就不會發生氣爆;此外,
市府指法院判決榮化、華運連帶賠償責任各30%的比例也太低,因兩家公司長年疏於維護管理系爭管線,且氣爆當下確有不當加壓行為,才是氣爆主要原因。

市府強調,判決中提及災民向市府請求權時效消滅一事,是市府與榮化及華運內部責任分擔的問題,與災民權益完全無關,災民已領取的救助金也不會受到本案判決影響。

高雄氣爆自救會長陳冠榮今天表示,他尚未看到法院的民事判決,不過理論上,代位求償就是先把錢發放給災民,這個措施背後的法律很複雜,也有些議員認為市府提代位求償是不對的,但事實上以他接觸過的災民來說,他們要的很直接,就是早點拿到錢,早點回歸自己的生活,至於到底誰有過失、誰有錯,對災民來說就不是那麼重要。(王吟芳/高雄報導)

來源:tw.appledaily.com


網友:因當初市府並未代替災民對自己求償,且如今已超過2年求償時效,災民已無權再向市府求償。
意思是說,相信政府的話的人都是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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