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台北正名為台灣隊? 民進黨政府告訴你不行 國際奧會早就駁回「台灣隊」 網友:頭腦清楚的都知道,這是一種騙術
台灣奧運名人紀政領銜提出「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提案人的領銜人已於今(107)年4月3日向中選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徵求連署。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灣奧運名人紀政領銜提出「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提案人的領銜人已於今(107)年4月3日向中選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徵求連署。有綠委要求政府應積極回應民意,主動研議讓台灣選手以「台灣隊」名稱代表參賽的可能及辦理方式。但行政院明確回應,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已於今年5月2日及3日於瑞士洛桑舉行的執行委員會議就此情況進行檢視,並決議「不予核准」中華奧會變更名稱。
民進黨立委鄭寶清向行政院質詢表示,有鑑於民間團體已主動推動「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連署行動」,相關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也已通過第一階段提案門檻,行政院身為最高行政主管機關,應領導相關部會積極回應民意,主動研議讓台灣選手以「台灣隊」名稱代表參賽的可能及辦理方式。
鄭寶清質詢說,目前民間團體推動「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連署行動」,已有許多民眾主動響應,而「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也已通過第一階段提案門檻。
鄭寶清的書面質詢說,過去國家代表隊曾經有3次以台灣名義參加奧運,分別是1960年羅馬奧運、1964年東京奧運以及1968年墨西哥奧運,直到1984年洛杉磯奧運才因政治因素以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參賽,而因政治因素而產生的差別對待,不該由選手背負,也有違《奧林匹克憲章》中「不以任何原因差別對待」的宗旨。
鄭寶清表示,公投是人民合法櫂利,也是公民意志的展現,而教育部體育署身為國內體育最高主管機關,保障臺灣選手參加國際運動競賽、出席國際運動組織會議,並保護台灣選手享有與其他國家會員相同的公平權益,是其職責所在。因此教育部體育署應該積極回應民意,研議讓台灣選手以「台灣隊」名稱代表參賽的可能性及辦理方式。
行政院則回應,民國60年我國因國際政治情勢被迫退出聯合國,我國家奧會及其他部分運動團體在國際奧會及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的會籍,亦相繼受到中國大陸排擠而被迫中止,嚴重影響我運動選手及青年參加國際體育競賽活動的權益。經多方奔走努力,我國家奧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與國際奧會於70年3月23日在瑞士洛桑簽訂協議,以「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名稱及中華奧會會旗、會歌,重新獲得國際奧會的承認,確保我國家奧會在國際奧會應有的權利,並在國際奧會協助下,陸續以此模式重返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依「奧林匹克憲章」第30條及第31條規定,國家奧會的名稱、會旗、標誌及會歌,須經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核准。中華奧會為國際奧會認可的會員,名稱變更須由中華奧會向國際奧會提出申請,准駁權在國際奧會。
行政院說,有關紀政女士領銜所提「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提案人的領銜人已於今(107)年4月3日向中選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徵求連署。上開公民投票案進入連署程序後,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已於今年5月2日及3日於瑞士洛桑舉行的執行委員會議就此情況進行檢視,並決議「不予核准」中華奧會變更名稱。
行政院強調,為保障台灣選手參加國際運動競賽及出席國際運動組織會議,享有與其他會員相同公平的權益,是我參與國際體育事務的最高原則。政府理解民眾以公民投票方式爭取以「臺灣」名稱參加國際體育賽事的訴求,未來亦將在權衡國內民意、國際現勢及遵守國際奧會相關規範等原則下,積極參與國際體育事務,以實力爭取國際體壇及組織對我的認同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