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北檢廢到笑的起訴書>第二集:鼻屎大的動機、汪洋般的殺意?
#北檢廢到笑的起訴書>第二集:鼻屎大的動機、汪洋般的殺意?
只要有人犯罪,會討論他的「動機」,檢察官起訴的時候也一定會針對犯罪動機做說明。
一般罪犯的殺人動機可能是貪財、貪色,那馬英九前總統在這個案子裡的動機是什麼?按北檢起訴書當中的說法,馬英九的「犯案」動機竟然就是回應要處理黨產的民意、回應立院修正的法律。
鼻屎般的動機,汪洋般的殺意?這不是很荒謬嗎!
民國 92 年立法院修法廣電三法,增訂「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國民黨從此依法不能再持有媒體,因此要出售中視,就是回應當時的民意與法律。然後就被列為「犯罪動機」了。
另外,這次北檢起訴的「三中案」當然無色可貪,但特別的是連貪財都沒有。
例如,張哲琛收到五百萬元的現金,立刻在隔日退還,還拍照存證以證自身清白,可以說是相當謹慎。但是,檢察官不但沒有鼓勵他不收賄的行為,還在記者會的PPT形容他退錢是「恐東窗事發」。照檢察官這麼說,任何收到不明錢財的人,即便是守法地退還不收,也可能成為犯案證據?!明明沒人收錢,檢察官還硬要自己下標說是「答謝禮」!!!這個觀點真的是笑死人!
這份起訴書,真的是「不怕你看,只怕你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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