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告贏了!黃文玲:段宜康若吞球,就不必臉書道歉
彰化縣長參選人黃文玲在2014年參選縣長選舉中遭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稱與國民黨籍縣長候選人林滄敏共用藍營金主,黃文玲控告段違反選罷法,毀損其名譽求償一千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段宜康需賠黃20萬元,並在臉書道歉,段上訴,最近已被最高法院駁回;黃文玲說,希望此次判決能扼止這種抹黑造謠情事,她要求段宜康如果能吞下曲棍球,就不必在臉書道歉。
黃文玲的支持者得知最高法院駁回段宜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今天上午到黃文玲競選服務處放鞭炮,黃文玲也說,20萬元將捐給弱勢慈善團體。
黃文玲說,一個選舉案拖了4年,才還她清白,希望這遲來的正義可以嚇止今年的選舉不要再有抹黑的情事發生,選舉的風氣應該要改變,盼段宜康未來不要再亂放話,若段再有抹黑的情形,身為律師的她會為被抹黑的人義務打官司。
由於段宜康在2014年也指控當時擔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林滄敏涉及曲棍球協會弊案,段說若查無林滄敏不法情事,願吞曲棍球,後來法務部廉政署以查無不法結案,台北地方法院並判決段宜康未盡查證義務,應賠償林滄敏名譽受損30萬元並登報道歉。
「段宜康吞下去,吞下去」黃文玲和支持者今天還對段宜康喊話說,段宜康若吞曲棍球,就不必在自己臉書道歉,希望段以後不要再無端中傷人,而她此次以無黨籍參選縣長,就是希望擺脫藍綠包袱,選民不要被藍綠綁架,她希望形成一股新的白色力量,讓選民有不一樣的選擇。
來源: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