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吼文章雙重標準

瞄準假新聞 NCC開第一槍…罰金拉高到200萬 網:恐淪為政府工具,打壓言論自由

NCC昨天表示,廣電業者須確保提供視聽眾正確平衡的資訊,如有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最高可罰兩百萬元。圖為民眾看手機與電視新聞示意圖。 記者潘俊宏/攝影


執政當局連日來針對假新聞爭議發表談話,國家通訊管理委員會(NCC)決定整頓開出第一槍。NCC昨天表示,廣電業者須確保提供視聽眾正確平衡的資訊,避免爭議訊息轉載對社會造成傷害,如有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最高可罰兩百萬元。

蔡英文總統前幾天下鄉輔選,接連提到假新聞、假訊息可能影響年底選舉,甚至有些消息是來自對岸。其實,民進黨政府早將假新聞視為國安議題,在日前召開的國家安全會議中,已把「散播虛假訊息、影響政府施政」等「網路社群假新聞」,列為資通安全戰略的議題。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昨天說,對於各種可能威脅到國內穩定、國家安全的假訊息操作,國安單位也全力掌握,並且與主要國家來進行必要的合作。

由於行動通訊發達,許多人在未經查證下,隨手轉傳「網路傳言」,造成假新聞滿天飛。尤其是,最近關於外交部駐外官員自殺身亡,輿論開始將矛頭指向名嘴或網路不當傳言。NCC表示,電視台應該查證內容真偽,不應該認為有人講就是真的。

NCC官員表示,一般來說,對於新聞或政論節目播出內容不會都查核,是被檢舉或主動發現問題後,依照個案認定。但電視台現在喜歡引述網路傳言,或是資料照片不註明時間,電視與網路是台灣覆蓋率很高的媒體,電視台有時為搶快,不查證網路訊息真偽就一直播出,甚至連當事人或政府機關都發出澄清稿或更正,也沒有適當的平衡報導,對於社會公序良俗或民眾認知權益有極大影響。

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電視業者如果不盡查證責任就任意報導,依照個案認定可裁罰,舊法令處罰金額上限一百萬元,最近修正時將罰金拉高到兩百萬元。

二○○七年,曾有電視台發生記者幫黑道拍嗆聲影片的醜聞,連亮槍畫面都在新聞中播出,後來證明新聞造假,遭NCC重罰一百萬元。

NCC表示,廣電媒體業應將必要的查證程序,列為內控問責機制的一環,以降低「具特定目的訊息對公共利益造成之危害」,並避免錯誤訊息經傳播擴大渲染,建構具公信力的傳播環境。特別是因為國際間已經常見網路爭議訊息不斷,甚至惡意散布,台灣也不例外;加上廣電媒體播送,產生擴大宣傳效果,將可能對社會造成相當影響,嚴重者非僅影響社會安定,甚至對民主產生危害。

來源:udn.com


若將假新聞的責任都推給媒體,一有錯失恐就承擔數百萬元的裁罰,豈不是將生殺媒體的大刀,交給也可能刻意釋出誤導輿論訊息的政府?

「假新聞」若只是一個標籤,可以被掌權者任意貼上,未來究竟要用什麼樣的機制去審核新聞才叫做公平,難道官方的訊息才叫做「真新聞」?這個標籤又有沒有可能淪為政治操作的工具?最壞的情況,一個眾聲喧嘩的社會,會不會因此噤聲?

其實,這次對岸所謂的「假新聞」傳出後,國內許多媒體都做了一定的澄清,並未全然照搬,查證機制沒有失靈,媒體記者依舊勤奮的工作,只是在網路訊息快速傳遞的年代,聲量被不實傳言所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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