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上周駁回監察院聲請的「黨產條例」釋憲案 監院通過年改釋憲 「大法官早就想好駁回理由」?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明大法官不受理監察院聲請釋憲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繼司法院大法官上周駁回監察院聲請的「黨產條例」釋憲案,監察院院會昨天再針對「年改釋憲案」掀攻防,經過2個半小時激辯,結果以14票對11票通過,將函請大法官釋憲。
立法院自去年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相關年改法案,今年6月又通過攸關軍人年改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並在今年七月施行。引發軍、公、教人員不滿,相繼聲請釋憲。
然而,民進黨政府上任後,陸續通過多項敏感具爭議、政治性的法案,進而導致各種釋憲案源源不絕;卻因聲請釋憲的門檻高,除了監察院、國民黨頻卡關,年金改革後,也讓退休軍公教邁向坎坷的釋憲之路。
駁回釋憲 大法官的理由是…
168位退休公教人員 「沒提救濟」
公教人員推出的年改釋憲聲請案第一槍就被打回票,在7月1日年改實施前,168名退休公教人員,針對公教年改相關條例提出4件釋憲聲請案,並請求暫時停止實施年改。
對於許益財等4件、共168人聲請,大法官1479次會議表決,認為「聲請人事先未依規定先行其他救濟程序,連提行政訴訟都沒有」,決議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認為,許男等人根本還沒有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等任何法定救濟程序,也沒有指出大法官審理法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決議不受理釋憲聲請,也駁回所聲請的暫時處分。
6縣市政府聲請年改釋憲 「應請上級層轉」
花蓮縣、金門縣、新北市、苗栗縣、連江縣、南投縣等6縣市政府,認為教職員年改相關條例有違憲疑義,先後聲請釋憲。
聲請意旨指出,縣市政府辦理所轄公立學校教職員已退休及申請退休人員退休金相關審定事項,發現相關規定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禁止制定不利於人民的溯及既往法律原則與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新北市府6月28日也以地方政府名義向司法院提出年改釋憲案,協助捍衛公教人員權。不過,銓敘部表示,新北市依法可為教育人員退撫制度聲請釋憲,但公務員退撫制度主管機關為考試院,新北市府無權為公務人員提釋憲。
大法官會議認為,花蓮縣等縣市政府聲請釋憲,不符「可不經上級主管機關層轉」的要件,不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決議不受理,一併駁回花蓮、金門、苗栗、南投縣政府的假處分聲請。
考試院不提釋憲 與監院不同調
監察院積極為公教人員捍衛年金,考試院態度也格外受到注目。然而,考試院在9月的第12屆就職4周年記者會上明確表態,經過三場諮詢會議大家討論,立法院三讀的版本和考試院函請審議的版本,在重要法理原則上沒有太大差異,多數考試委員對於提出釋憲案態度比較保留,因此目前無聲請釋憲的計畫。
「立委沒投票」 前瞻計畫釋憲案被駁回
在野38席立委針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條例」及其預算提出釋憲,卻被大法官會議以聲請人高金素梅未參與表決,剔除後不符聲請釋憲資格,及部分聲請立委,在表決議案時改投支持,不得再以「少數立委」的地位聲請解釋為由,決議不受理此案,引起各界嘩然與質疑。
於是,國親事後二度提出的釋憲聲請,並強調「司法院大法官歷來審查立法委員釋憲聲請的適法性,都只計算連署人數是否超過立法委員總額的3分之1;至於參與連署者於制定系爭法律時究係投贊成票或反對票,並不過問。」因此,此次大法官所持意見實與自身解釋所採意旨相矛盾,有害司法公信,難謂公平。
「無違憲審查權」 監院聲請黨產條例釋憲被駁
監察院因質疑「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違反憲法民主國、法治國原則,聲請釋憲。但監察院是否具備聲請釋憲資格,大法官7月也曾開應否受理的說明會,正反方展開激辯。
然而大法官認為,憲法並未賦予監察院有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依我國憲政體制,宣告法律違憲並一般性失效的法律違憲審查權,這是「專屬司法院」行使。因而決議不受理。
原先提案調查的監委劉德勳、仉桂美批評,此舉嚴重侵害監察權,逾越權力分立界限,形同踐踏五權憲法、踐踏自己的尊嚴,喪失維護憲法的功能;將對本次會議的侵犯監察權部分,再聲請釋憲。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也說,從監院再度通過聲請釋憲案,可知監察院的態度就是會繼續聲請;至於大法官是否受理,是司法院的職權。
軍改年改 聲請釋憲愈戰愈勇
國親聯合聲請軍改釋憲 籲公平審理
軍人年改完成三讀後,八百壯士捍衛中華協會也在9月3日軍人節向司法院遞交軍改釋憲案聲請書,該協會理事長吳斯懷表示,他對大法官會議受理本案有信心,希望大法官能公平審理,不要因為年底選舉接近,就有政治考量,應盡快決定是否受理聲請案。
聲請文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9項明文規定「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的修正,有多處違反憲法規定。
吳斯懷也說,在立法院審理軍改案時,他們已請38位連署軍改釋憲的立委,在逐條審查時都有表達反對意見,所以不會有上次高金素梅被剔除連署資格的問題。
監院通過年改釋憲案 恐步黨產條例釋憲被駁後塵
針對監委仉桂美、包宗和、劉德勳所提的公教年金改革調查報告及聲請釋憲案,監委認為,年改相關條例,有牴觸憲法包括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恐架空憲法對於公務員制度性保障等疑義,故聲請解釋。
監察院會昨天除了年改釋憲案,也討論「監委如為年金改革利害關係人或當事人,是否需迴避」;結果以14比12認為不需迴避。
對此,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昨天也透過臉書表示,感謝監察院無畏強權,「你們的作為不只是支持軍公教人員,而是對這個國家法治基礎的堅持」。他也坦言,釋憲案雖然前程難料,以大法官目前的成員結構判斷,通過釋憲聲請請求的可能性不高。
李來希推估,尤其大法官會議上周才駁回「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違憲聲請案,以其駁回理由套用在退撫年金改革聲請案上的可能性極高,大法官成員黨派意識太濃,不能獨立審理釋憲聲請案,「我們已經不敢過度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