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淪為西廠」國民黨團舉發中選會違法瀆職
◎藍營舉發中選會違法瀆職
中選會10月24日公告反核食公投第九案事項,11月2日再度重新公告,將行政院意見書放入公告事項,有違反行政中立爭議。國民黨立委上午到監察院,舉發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副主委陳朝建違法瀆職,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妨害公投。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曾銘宗指出,依公投法第17條規定,政府對公投法意見,必須在選舉前28天內公告,但對於反核食等四個公投案,在11月2日又重新公告,中選會明顯屈服行政院意見,中選會是獨立機關,依法行政是最基本的要求,陳英鈐為了官位,屈服在行政院底下,違法瀆職,希望監察院查明後,彈劾不適任官員。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吳志揚說,政府意見要在選舉前28天公告,也不能在期間內更改,否則就是違法,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是依法有據。中選會提抗告,依照法律規定,抗告不影響原裁定的執行力,除非抗告後遭撤銷,中選會有任何問題,請去跟最高行政法院說。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表示,修正公投法,是希望人民的意見能夠展現,但這次整個公投過程當中,中選會處處刁難,淪為西廠,中選會主委違法濫權,屈服行政院意見。希望監察院能夠實質調查,陳英鈐應該要下台。
批中選會公告違法 幸福盟:陳英鈐下台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中選會11月2日修改已公告的公投公告,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違反公投法,中選會照樣刊登公報。下一代幸福聯盟今天再控中選會褻瀆民主,要求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下台。
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依據公投法規定,行政機關對公投案意見,必須於成案後30天內表達,行政院10月29日發函中選會修改公投意見,違反相關規定。中選會依舊刊登違法行政院意見書,也未於規定投票前28天前應公告的規定,修正公告,雙重違法。下一代幸福聯盟指出,中選會明知重新公告已逾法定28天期限,又不理會執行法院的裁定,凸顯中選會對受影響的包含反核食公投、三個愛家公投有特定立場,違反獨立機關角色,陳英鈐應該下台負責。
對於中選會表示,重新公告是依據2008年已完成的第6案公投案慣例。下一代幸福聯盟出具當時的紀錄表示,當時第6案確實重新公告,但重新公告時間沒有違反公投法須於28天前公告規定,中選會混淆視聽。
來源: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