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333張選票攜出案 檢:無妨害投票意圖 檢方深夜火速處分不起訴
嘉義縣選委會發生選務人員差點將選票333張攜出案,嘉義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火速偵查終結,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記者姜宜菁/攝影
嘉義縣選委會18日晚間發生侯姓女村幹事涉嫌將333張選票攜出印刷廠案,經嘉義縣警察局依違反選罷法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侯德人昨天訊問侯女等3人,確認是侯女的王姓同事不知牛皮紙袋內裝著剩餘票333張,以為是侯女私人物品才裝箱,侯女當時發放便當給選務人員,不知王協助打包,檢方漏夜偵查,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侯姓女村幹事和王姓課長為選務人員,18日到位於嘉義市的印刷廠清點選票。侯女當日將剩餘票收入其準備的牛皮紙袋內以紙箱盛放,由王藉嘉義縣水上鄉選務人員清點、封包選舉票完畢而陸續簽退離開之際,將之攜至管制檢查區內,員警發覺有異上前檢查後發現。
侯女與王兩人被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9條之意圖妨害擾亂投票而隱匿選舉票,但2人否認涉案,檢方勘驗多個監視器畫面並訊問多名證人,釐清案情。
侯女供稱,之前發生飲料翻倒,沾污選票,她才會將剩餘票用牛皮紙袋裝,18日晚間她跑去發便當,同事以為她要回家,就順手把牛皮紙袋裝箱拿出來給她,對方不知道紙袋內有選票。王也說,當時選票清點結束,工作人員清理現場,他問侯女是否有東西沒拿,對方說有個箱子,他怕箱子丟了才將箱子攜出管制區,當時並不知道紙袋內的物品。
檢方調查,侯女是首次參與選務工作,牛皮紙袋共6只,分別裝入前揭6種選票,且侯女在袋外用藍色便條紙註記:「三和多100張」、「柳林 多100」、「19」、「13」後,倘若侯女有意圖妨害選舉或擾亂選舉而隱匿選舉票之主觀不法犯意,又何須將上開選舉票分門別類而各以牛皮紙袋存放,並均進行註記。再者,王甫走出選票清點區後,即將手持的紙箱向當時駐守員警主動打開出示,然後簽退,神態自若,不似犯罪應有的心虛慌張。
這次差點被攜出的選票包括嘉義縣議員選票13張、嘉義縣縣長選票19張、嘉義縣水上鄉靖和村村長選票1張、三和村村長選票100張、柳林村村長選票100張、義興村村長選票100張,共計333張。
來源: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