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吼文章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貪汙判4年半定讞 啟動防逃機制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 聯合報系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委員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收受政治獻金50萬元,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定高向國有財產局長及副局長請託、關說,致國產局同意承租給業者,具「實質影響力」,依貪汙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追繳不法所得50萬。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院方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2006年間,東豐閣公司向國有財產局申請續租台中市旱新段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國產局不同意,該公司合夥人陳朝雄等人請高志鵬的國會助理姚糧鈿(判刑1年4月,褫奪公權2年),託高志鵬向國產局遊說。

姚向高志鵬轉達此事,指事成後對方會以政治獻金當報酬,高志鵬向當時的國有財產局長等人遊說,事後國產局函覆同意續租土地給東豐閣;東豐閣人員交付200萬元給姚,姚拿其中100萬元償還自己債務,後來高志鵬參加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黨內初選急需現金,姚以「南投阿德」名義將50萬元交給另名國會助理,事後告知高此事。

高志鵬一審被判刑5年6月、二審無罪、更一審判7年6月、更二審判4年6月。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高志鵬判刑定讞,立委身分遭剝奪。

來源:udn.com

文章部分內容及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果侵犯到您的隱私、權益、請到「聯絡本站」檢舉,本站將在第一時間進行處理,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