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吼文章

被控任中影董座背信 蔡正元無罪確定 蔡正元被告6件目前5件全都無罪確定1件簽結後死灰復燃

前立委蔡正元被控在擔任中影董事長時背信,他認為自己盡全力在處理中影的危機,中投竟在2010年撰擬機密報告,扭曲事實、誣指他中飽私囊。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蔡正元臉書表示:

蔡正元無罪

台灣歷史上
只有蔡正元一個人
為了國民黨黨產的利益
擋人財路
被控告六件背信侵占案
都是十年以前的事
而且都是
被同一個集團控告

其中前五件到今天
全部無罪確定

第六件
原本經過
一次簽結
一次不起訴
竟然還能死灰復燃
重啓偵查變成
搜索 羈押四個月 起訴

前法務部長邱太三
對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的
姚姓處長說
羈押蔡正元是「上面決定的」
這個「上面」是誰
蔡英文應該心知肚明


前立委蔡正元擔任中影董事長時,將員工排除於認股條件外,內部員工僅蔡、莊婉均、莊名葳等3人得認購15% 中影公司員工認股增資股份,士林地檢署依背信罪起訴,一審時蔡無罪。高等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無罪確定。
中影今年10月9日被黨產會認定為是國民黨附隨組織,蔡正元在高院期間說「天理昭昭,自有公道」,過去不太願意說太多,但現在「錄音帶都曝光了」。他有感而發地說「有人認為我擋了他們的財路,一路追殺」,結果螳螂捕蟬、黃雀在後,追殺他的人「掉到茅坑爬不出來」。

蔡正元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29日擔任中影董事長,2006年6月23日公司股東常會作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萬股,收回已發行優先股300萬股。其發行事宜及條件授權董事長以私募方式處理」決議。

士檢起訴指蔡明知中影每股股價高於每股面額10元,竟藉董事長身分主導中影公司董事會,決定「依公司法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萬股,每股面額10元,按面額發行,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權基準日」、「辦理本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7億6152萬元,同時辦理等額減資7億6152萬元,即每股增減資各13元」決議,使中影增資認股人得以遠低於每股淨值的每股10元價格認股,認股人在減資後每股隨即可退回減資款13元,認購人除可獲得到每股3元的減資利潤,並同時無償取得中影公司股份。

而2006年7月19日,蔡正元在第43屆董事會第1次臨時董事會會議中,蔡主導會議作成員工認股辦法決議,但中影原有員工均已資遣而重新回聘,員工被排除於認股條件外。中影內部員工僅蔡正元、董事莊婉均和莊名葳3人得認購15%中影員工認股增資股份,蔡指定現任妻子洪菱霙在內的特定人認股。

士檢控指,蔡自身認購中影公司15萬股,他所掌控的阿波羅公司則認購196萬6780股,合計有635萬元利益,且因每股10元認購款已減資退回,等同在未支付任何款項的價款下即持有這些中影股票,犯背信罪。但士林地院認為商業決策的影響因素多,兩議案都在律師在場見證下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無證據證明董事會事由蔡正元單獨掌握;而員工認股的資格案,是經由董事會決議作成,難說蔡違背任務,判他無罪。

高院開庭時,蔡表示檢方指10元偏低,但10元是中影股東會決定發行特別股,董事會履行股東會協議,沒有違法;發行新股,股東依比例認股很正常,這屬公司自治原則。蔡並說,當時中影本身的狀況就「非常規」,當時只留下2個人,本案由莊婉均規劃,「我要怎麼反駁、擺平?」。蔡說,又不是「宋七力」怎知有特定人來認股。

來源:蔡正元臉書及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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