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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被監院彈劾 法律學者:理由荒謬

台大校長管中閔。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侯永全攝影

台大校長管中閔上周二正式上任,但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指管中閔擔任政委、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期間,在壹週刊匿名寫評論,屬違法兼職。律師葉慶元表示,監察院認定的兼職行為,是為雜誌撰寫評論,但經司法院函釋明文指出,為報刊、雜誌投稿、撰寫文章不構成兼職,所以這個彈劾顯然於法不合。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彈劾理由很荒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未必會買帳。依據司法院32年4月28日院字第2508號函,「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本條第一項所謂經營商業。」

廖元豪說,雖然司法院函釋是民國32年,但之後,銓敘部也多次引用。廖元豪認為,不能只因為管中閔固定寫稿,或總稿費金額高,就說叫做兼職。

廖元豪指出,如果監察院認為上述司法院的函釋不對,那就應該先糾正司法院、銓敘部,要求變更這個解釋函令。而不能對於「信賴這個解釋函令的人」加以彈劾。

今天媒體詢問管中閔「校長對監察院彈劾案有回應嗎?」、「監察院下午三點半會說明,校長會關心此事嗎?」,管中閔回應:「有需要時自然會回應」。媒體再次詢問監察院認定管違法兼職,管中閔則回應說:「小心用詞、沒有違法。」

管中閔表示,他現在還沒看到公文,看到公文之後,一定會有完整說明,也會和律師團討論。律師團已經寫過書狀給監察院,只是要確認相關的內容,當初是否全部都送到監察院等等。

來源: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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