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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呼巴掌vs.偷情 檢察官的標準差很大

台灣自來水公司董事長郭俊銘被爆料與人妻偷情,下午聲明請辭董座。圖/郭俊銘臉書


兩天來,國內發生兩件事都受到關注,一是資深藝人鄭惠中在餐會上掌摑文化部長鄭麗君,另一件是台灣自來水公司董事長郭俊銘被《壹週刊》爆料翹班與電台人妻密集偷情,郭俊銘避不見面 ,今天下午發出聲明請辭董座。

這兩件事原本沒有相關,但是因為兩地檢察官的作為不同,讓兩件事成了有趣的對比,「平平是檢察官,為什麼標準會差那麼多?」

鄭惠中昨天「闖禍」後,她主動去大安警分局說明,接著又自行前往台北地檢署說明,內勤檢察官複訊後請回並限制住居;北檢果然認真辦案,今天下午再度傳喚鄭惠中,了解鄭惠中是否觸犯妨害公務罪。

北檢號稱天下第一署,業務繁重,動見觀瞻,為了一巴掌,在當事人鄭麗君沒有提告下,就依傷害、公然侮辱罪嫌諭令她限制住居,殊不知傷害罪、公然侮辱罪都是告訴乃論北檢的主動簡直就是創司法上首例;今天接續傳喚鄭惠中,說是要進一步了解鄭惠中當眾掌摑鄭麗君可能涉犯妨害公務罪,這可是公訴罪,可得好好釐清。

檢方辦案這個邏輯有點奇怪了,鄭惠中掌摑鄭麗君當然涉及公然侮辱,如果下手重還可能涉及傷害罪,但鄭麗君未提告前,鄭惠中還不是被告,檢方對她強制處分,已有爭議,至於鄭麗君出席餐會是否妨害公務,傳喚鄭惠中又能釐清多少?檢方真要釐清,應該傳鄭麗君才對,畢竟她才是公務員,不是嗎?

再看蔡總統新南向得力助手台水董事長郭俊銘,他今天被爆料自去年底以來蹺班密集和電台人妻上摩鐵偷情,郭俊銘一整天避不見面,部屬替他東遮西掩,說董事長行程以公務居多,參加公司重要會議,包括每個月參與經理會報、內報主管會報,常拜訪的行程很多,包括各縣市政府協調,或工程、供水上需要到地方親自說明,有關翹班部分還要再進行了解 。

胡扯了半天,結果郭俊銘下午傳真請辭聲明,表示有關於他本人的爭議行為,為避免造成執政團隊的困擾,同時損及自來水公司的形象,他自即日起辭去台水董事長一職,等於是間接承認周刊爆料不假。

以一個月薪十六萬元的水公司董事長來說,翹班密集偷情、看花博,乍看是私德問題,但這更嚴肅的官箴問題,領有厚祿的高官上班日去約會、開公務車去會情人,這可比呼巴掌嚴重多了,更非告訴乃論之罪啊!同樣是受司法官養成訓練,為何台中的檢察官就沒有這個敏感度?

來源: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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