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害死漁民? 台南七股養殖居民抗議發展太陽能光電
台南市七股區沿海養殖居民自救會近300漁民,8日由市議員陳昆和陪同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抗議市府將七股優良漁業生產環境劃入發展太陽能光電的區域,要求排除台61以西範圍的魚塭,並制定漁電共生專案計畫審查準則。市府回應,將再慎審評估辦理。
三股里長黃仙立及養殖漁業者表示,30年來七股經歷了七輕開發案、燁隆大煉鋼廠、垃圾掩埋場等,皆由七股居民用生命擋下了污染產業,才擁有台灣西岸最沒有被工業污染的土地,得以繼續從事水產養殖,並提供優良棲地予瀕臨絕種的黑面琵鷺來台渡冬,進而營造了生態旅遊,帶動了地方的觀光產業效益。
如今,台南市政府在未確認太陽能產業設施及管理過程,不致污染養殖漁塭及影響七股潟湖水域環境與黑面琵鷺等保育鳥類生態之前,即任由太陽能業者,大動作進行種電行為,置台灣西半部最乾淨的養殖水域於不顧,將繼濱南案之後,再度掀起大規模抗爭運動。
養殖漁業者要求市府應先提出台南市漁電共生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供「台南市漁電共生工作小組」討論,並召開公聽會聽取社區居民及養殖漁民心聲,再送入議會審議;七股漁電共生計畫範圍,應排除台61以西範圍,台61以東地區須排除生態熱點;市政府在推行「漁電共生」政策上,應積極保障已長期承租土地進行養殖漁民權益。
市府指出,南市並無核准專案計畫設置綠能設施案件,且目前農委會已訂定「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審查項目為建議推動範圍(含設置意願)、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之規劃及產業可行性評估及設施空間配置等。並規範市府得依個案需求,請綠能業者提出必要文件進行審查。
市府表示,將秉持「農漁為本,綠能加值」原則,配合農委會水產試驗所漁電共生模場試驗研究基礎,以穩健務實方式,推動養殖漁業與綠能設施結合利用。並要求綠能業者需與地主及承租漁民三方達成共識,設置綠能後應優先由原魚塭養殖漁民承租養殖,保障漁民工作權;另對漁電共生所規劃之場域,要求避開所有環境敏感地區,且於施工及運轉期間要求進行長期的生態及環境監測,並嚴格把關限制綠能業者僅可使用清水清洗太陽光電板,禁止使用任何化學藥劑,並提出太陽光電板回收計畫。確保養殖漁民、在地居民與環境生態之平衡發展,兼顧養殖、環境、創能三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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