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以未在選舉中亮票為由開除黨籍 前綠議員更一審告贏
圖截自三立新聞片段
圖截自東森新聞片段
原屬民進黨籍的台南市議員蔡秋蘭,2014年底被民進黨中評會以未在正副議長選舉中亮票為由,開除黨籍,她不服提起訴訟;歷審均判她敗訴,高院更一審認為,蔡被開除黨籍,不是經由黨員代表大會做成或追認,21日逆轉改判她勝訴。全案可上訴。
蔡秋蘭得知判決結果後低調表示,「我只是要討一個公道」,讓司法還她清白;至於是否會申請回復黨籍?蔡秋蘭說:「再說吧!」
蔡秋蘭曾擔任3屆台南縣議員,台南縣市合併後她連任3屆市議員至今,曾擔任台南市議會民進黨團召集人,2014年12月25日她因在正副議長選舉中,未遵守黨團一致決議亮票,遭民進黨以違反黨紀開除黨籍。
據查,2014年九合一大選,民進黨在台南取得過半議員席次,決議由賴美惠、郭信良搭檔參選正副議長,原本以為穩操勝券,但因5人跑票,最後由國民黨李全教以29票對26票取得議長寶座。事後,民進黨認定陳朝來、蔡秋蘭、梁順發、莊玉珠、曾王雅雲等5人跑票,經中評會決議全數開除黨籍。但蔡秋蘭不服,提出確認黨籍存在之訴。
蔡秋蘭說,當年正副議長選舉時,她有按照黨團的決議投票給賴美惠,並沒有跑票,事後也接受指紋鑑定,但市黨部及黨團仍認定她跑票,中評會也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違反程序將她開除黨籍,讓她十分不滿,認為2014年12月31日中評會裁決開除她黨員資格,是明顯違法的裁決,應屬無效,她仍具有民進黨黨員資格,因此對民進黨提起確認黨員資格訴訟。
台北地院及高院都駁回蔡的聲請判她敗訴,經最高法院廢棄後,高院更一審認為本案不適用2017年公布施行的政黨法,應依當時法律人團法及民法相關規定審理。
高院更一審認為,依人團法及民法規定,開除社員必須經總會決議,但民進黨當年是由中評會做成的裁決,而非黨員代表大會做成或追認,因違反強制規定屬於無效,逆轉改判蔡女民進黨黨員資格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