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涉偽造公文者不允許任職律師、法官 沈智慧:李進勇任法官期間涉偽造公文書,卻可任中選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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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沈智慧今(15)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提出一個問題,「擔任法官者涉犯偽造公文罪,辭了法官後,是否適合出任律師」?答詢的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回答時表示,「以司法人的立場來看,我們不允許這樣的行為」。沈智慧再問:「偽造公文書者,可以擔任法官嗎?」葉麗霞回答:「絕對不行」。沈智慧說:「對,偽造公文書就是對國家公權力的挑戰」,當然不適合擔任公職。
沈智慧接著說,她提問的背景,是前雲林縣長李進勇在去年連任敗選後,反而被蘇貞昌提名高升,擔任獨立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沈智慧說,回顧李進勇涉及偽造文書案,發生在民國74年2月,李辭去法官是74年4月,然後遠離台中,到基隆出任執業律師。
本案台中地方法院於78年判決,並判李進勇「無罪」,判決書特別解釋本案被告李進勇「無罪的原因」是「未生實質損害」。而對於被告行為「縱有瑕疵」或「具偽造之形式」,尚可不予追究。
但沈智慧說,參照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上訴字第 824 號刑事判決例:「該等偽造文書形式上已表明係由司法機關所出具,內容又攸關刑事案件之偵辦、行政執行之處理,核與檢察機關、行政執行之業務相當,一般人若非熟知機關組織,實難以分辨其實情,均足使社會上一般人誤信其為公務機關所發之公文書之危險,是上開文書,自應認定係偽造之公文書。」
換言之,李進勇「有偽造文書之形式,而無生損害,遂為無罪」,但仍可「認定李進勇有造偽造文書之事實」。
沈智慧說,李進勇被提名出任獨立機關中選會主委,顯然不能被人民信任,她受人民負託要嚴格把關,堅決「不同意」李進勇出任中選會主委。
沈智慧提出兩個方法來解決爭議,請以「比法律更高的標準」善後。第一,請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撤銷對李進勇的提名。第二,請李進勇拒絕行政院蘇貞昌院長的提名。這樣才能確保2020年大選,免於人為舞弊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