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了!酒駕撞死送報生孝子的林克穎被判免引渡回台 法務部表示:遺憾但尊重
圖截自台視新聞片段
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孝子的英籍印度裔商人林克穎被判刑四年定讞後,潛逃回英國,我方聲請引渡林克穎返台服刑。蘇格蘭高等法院合議庭本月六日以二比一的結果,判決不予引渡。
法務部表示,尊重蘇格蘭高院獨立審判判決,但對此結果至感遺憾。法務部與外交部都表示,將研議有無可能促請蘇格蘭司法部提起上訴,持續爭取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
林克穎二○一○年三月廿五日在台北市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二○一二年七月被高院判刑四年,隔月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回蘇格蘭,在台灣官司定讞後卻未如期報到執行,遭我方通緝。
我國向英國爭取引渡林克穎回台過程可謂一波三折。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台灣與英國就林克穎案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警方隔天便在愛丁堡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裁定林羈押,法務部隨後提出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請求。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蘇格蘭地方法院判我國勝訴,同意將林克穎引渡回台。該判決也是英國首次在司法判決中,承認我國司法判決與司法權。英國法院也承認我民事判決林克穎要賠黃家人九○八萬台幣,但因查無他名下資產無法執行。
不過,林克穎以台灣監獄環境不符歐洲人權公約標準上訴,蘇格蘭高院撤銷一審同意引渡林克穎的要求;我方上訴英國最高法院成功,全案撤銷回到蘇格蘭高院重新審理後。蘇格蘭高院仍不同意將林克穎引渡回台,但此次主要理由是認為蘇格蘭司法部長的引渡命令有瑕疵,並未再指責我國違反歐洲人權公約。
林克穎在蘇格蘭 羈押兩年十月
法務部指出,林克穎在蘇格蘭共被羈押兩年十個月,以林克穎在台灣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情況,服刑滿兩年八個月即可能獲假釋,本案已可謂相當程度實現司法正義。
法務部表示,林克穎案是我國正式向外國提出引渡請求案件,雖然蘇格蘭高院未判准引渡林,但英國同意與我簽訂引渡林克穎備忘錄,開創日後台英合作的契機與模式,讓我國司法判決獲英國法院承認,並肯定我國司法判決符合公平審判程序。蘇格蘭檢方更因本案與法務部合作良好,推薦我方成為歐洲司法網絡的觀察員及聯絡窗口,讓我國與歐洲國家在刑事司法互助上的合作更為暢通、順利。
來源: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