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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遊行」因台港無引渡條例 港人在台殺人返港就無法可管

港男陳同佳在台灣狠心殺害懷孕女友潘曉穎,並將其屍身裝進行李箱搭乘台北捷運到竹圍站棄屍。由於司法管轄權問題,香港法院無法以謀殺罪審判陳同佳,只能以洗黑錢罪行論處,他最快10月便可出獄。(圖擷自臉書)


狠心港男陳同佳去年帶著有孕在身的女友潘曉穎來台旅行,因懷疑潘女出軌竟痛下殺手釀成1屍2命,並將女友屍身裝進行李箱,一路搭台北捷運到竹圍站附近棄屍。事後陳同佳雖然在香港被捕受審,但由於司法管轄權的問題,使得香港法院無法以謀殺罪論處,只能就他先前承認的洗黑錢罪行判刑,最快10月便可出獄。

據《香港01》報導,雖然台灣發出陳同佳的通緝令,但港台之間並未簽署引渡協議,因此即便陳同佳已供認殺人,還是沒辦法將他引渡到台灣接受審判。

至於陳同佳承認犯下的洗錢罪一案,相關贓物全都來自於潘曉穎生前的財物,例如提款卡、iPhone 6手機、數位相機、2萬元新台幣與1萬9200港幣(約新台幣7.5萬元)現鈔等等。

諷刺的是,香港法院只能針對陳同佳變賣潘曉穎財物一事判刑,卻無法就殺人一事進行訴訟,因此最後只判處2年5個月有期徒刑。如果扣掉陳同佳先前已被關押了13個月,再加上服刑期間若行為良好即可在刑期3分之2時假釋,那麼陳男最快10月中可重獲自由。

對此香港立法院將針對《逃犯條例》修訂案進行討論,在陳同佳出獄之前,只剩下幾個月的時間可以改善法條為潘曉穎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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