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陳菊執政時代!工人騎車陷坑洞摔傷 今獲國賠649萬元確定
圖取自2015年高雄,鋪柏油路影片。影片底下留言罵翻了。
網友留言:「沒有底層黏油竟然可以鋪上面層難怪下雨到處坑坑巴巴」、「不這樣搞的話怎麼讓菊姐吃得肥滋滋呢」、「高雄真有夠屌!可以忍受這樣的品質怎麼久。」、「以前都是偷工減料!幹薄薄的一層騙人啊!」、「高雄一下雨5000個坑洞就是這樣來的。」、「一個國家是否進步,看舖的路就知道」、「薄薄的一層,幾乎忘了柏油路的存在 XD」、「高雄人過得是啥鬼日子,居然可以忍受20年!」
新聞日期:2019年6月18日 上午11:33
黃姓工人104年梅雨季騎車途經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因道路陷落坑洞導致摔車重傷,提告國賠。二審判決經濟部工業局賠償新台幣649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黃姓工人向法院主張,他於民國104年6月2日下午騎乘機車沿小港區北林路行駛,行經南區焚化爐第二出口前,陷入長約1.7公尺、寬約1.1公尺坑洞,車身因而傾斜撞擊坑洞邊緣,再翻轉坑外、傾倒並滑行,並因此受有顱內出血傷害。
黃姓工人主張,這條道路位於高雄市臨海工業區,為供公眾通行的公共設施,工業局是管理維護機關,應隨時注意維護道路的平坦無暇,並即時填補坑洞,以確保用路人權益,卻疏未填補坑洞,也未設立警告標誌提醒用路人,管理有欠缺,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工業局答辯,獲悉道路因梅雨過境而有零星坑洞,立即通知工程公司修補,但因連續數日降雨及重型車輛碾壓,因而成弧狀陷落;另從路面留有刮地痕長達約22公尺觀看,可知黃姓工人當時超速行駛,就此件事故發生及損害也有過失。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工業局事故發生前就通知廠商修補,但業者疏忽未能即時設置警告標誌,致黃男因道路管理維護缺失受傷害,判工業局賠償653萬多元。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也認為,工業局對道路管理顯有欠缺,重新計算賠償金額後,改判工業局賠償醫療費、勞動能力減損、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共649萬6711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駁回上訴,全案因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