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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大運舉TAIWAN旗幟被憲兵搶 法院判國安局賠10萬元

圖截自網路

獨派團體「FETN蠻番島嶼社」成員陳俞璋前年在台北世大運會場,手舉寫有「TAIWAN」字樣的旗幟,被憲兵指揮部人員奪下帶離現場,並將他移送警局偵辦。他認為言論自由遭侵害,且手部也因此受傷,向台北市政府、國防部、國安局等7個單位要求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國安局應賠償10萬500元,可上訴。

陳俞璋提告主張,他2017年持有門票進入台北世大運閉幕典禮會場,安靜和平地舉出印有「TAIWAN」字樣的旗幟,為台灣選手多日來令人激賞的傑出表現,表達台灣人的感謝和驕傲,而旗幟長寬也沒有超過世大運違禁物品的規定。

未料,在董事長樂團演唱「眾神護台灣」時,突然有一名身穿白衣、頭戴黑帽的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人員,強行搶奪扯走他的旗幟,快速地遞給其他人員,其他人則迅速組成人牆,將他圍住。他被限制行動時,大喊「無代無誌搶走我的旗幟衝啥」、「旗子還我」等語,最後被暴力壓制,抬到松山警分局製作筆錄,導致他雙手受傷。

他指出,憲兵指揮部執勤過程,無視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也妨害他的行動自由、財產權和身體健康,而憲兵指揮部負責維護世大運會場秩序,台北市政府、國家安全會議、內政部警政署、國防部、台北市警局、國安局,在維安會議做成禁止世大運出現任何旗幟的決議,因此他向7個單位求償75萬1元。

判決指出,陳俞璋在世大運會場手舉印有「TAIWAN」的布條,是不容侵犯的言論自由範疇;且無論「TAIWAN」或是「台灣」本是超越政治或意識型態,依照相關規定和證人證述,當維安對象蒞臨現場時,就由特勤中心指揮,而特種勤務指導單位就是國安局;而憲兵人員雖然原屬於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但依特種勤務條例規定,在特種勤務生效期間,只受國安局指揮下令,因此判國安局應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10萬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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