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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檢逆向超車 法官撤銷罰單:非危險駕駛

圖/TVBS

江男在去年4月30日騎乘重型機車行經新店區北宜路、文中路口時,因為紅燈右轉,被員警追逐並示意攔停,但他不但沒有停車反加速駛離,警方隨即開起警報器尾隨在後,江男在逃逸期間遇到交叉口或行人均未減速,還逆向左轉並在轉彎處跨越雙黃線超車,最後被警方開罰1萬2000元,江男不服,認為警方沒有照片舉證,提出行政訴訟。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認為,江男在逃逸期間多次逆向行駛,看到行人還未減速,途中多次差點發生意外,具有高度危險蛇行等重大危險駕駛態樣無異,因此對江男開罰無誤。

法官認為,根據舉發光碟,江男為了超車才會短暫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只是單純違反交通規則,並沒有像裁決處所敘述的數次險衝撞行人,認為江男的行為和典型的飆車危險駕駛仍有差別,認定處分有誤,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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