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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超買是「擅自移動貨物」?財政部私菸案新招 網:小英穩了

總統蔡英文記者會。(圖/本報資料照,王文吉攝)


國安人員藉總統蔡英文出訪之際走私上萬條香菸案,風波經調整國安團隊後漸平息。但涉案的華航懲處,財政部卻僅罰僅援引《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規定,將私菸行為解釋為「擅自移動貨物」,無異於輕縱華航。該結果讓網友直呼「這個除弊心態,小英穩了穩了」。

據悉,行政院院會今(2019)年6月,甫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規範,將貨棧、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貨櫃及貨物存放、移動、通關或管理罰鍰上限,由最高3萬元罰鍰「大幅提高為300萬元」,且「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登記」。

綜合媒體報導,此次私菸案,財政部將華航在總統府私菸案扮演角色,定位為「擅自移動貨物」,讓檢調單位頗不以為然。因依《菸酒管理法》針對一般旅客攜帶超額香菸入境,都是處罰每條新台幣500元的罰鍰。

「華航9800條香菸私運案,因不屬於旅客隨身攜帶」,「依法應按菸酒管理法處罰1000萬以下罰金,或依照海關緝私條例第3條及36條有關私運的規定,沒入貨物並處以貨價3倍以下的罰鍰」。

但這次關務署竟然把華膳空廚「私運」香菸入境的行為,解釋為「擅行移動貨物」,所適用的罰則瞬間由沒入貨物並處罰貨價3倍罰鍰,降成了區區數萬元,對華航似乎有輕縱。

而對於外界質疑,財政部官員僅表示,《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的輸入私菸行為,因事涉刑責,關務署依據《行政罰法》「刑事先行」原則,現階段尚未對華航等相關人員處以行政罰鍰,未來若法院審判有課以刑責,那關務署對於走私與協助走私的機構,最高仍可併課1000萬元罰鍰。

網友對此表示,「太棒了,這個除弊心態,小英穩了穩了」、「台灣價值」、「厲害了我的黨」、「快選了還敢這樣玩喔」、「DPP果然不會讓人失望」、「X!也太會掰了吧!走私變超買以為已經夠扯了,想不到還有擅自移動這招,果然無恥無下限!」、「史上最大笑話」。

網友在批踢踢論壇留言。(圖/截自批踢踢論壇)

文章來源:PTT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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