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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口譯哥」不符進用資格 監察院糾正外交部

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趙怡翔。華盛頓記者張加/攝影


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口譯哥」趙怡翔因為不具外交人員資格卻出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長職務,飽受到外界質疑。對此,監委仉桂美、江綺雯、劉德勳今日提出調查報告表示,外交部嚴重混用機要人員及聘用人員之進用機制,且趙怡翔聘為一等諮議未符相關資格條件規定,有明顯疏失,監察院也在今日通過對外交部之糾正案。

三位監委表示,外交部聘用趙怡翔為駐美國代表處一等諮議,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第5點之附表,比照薦任第9職等與駐外一等秘書之待遇。聘用期間若駐美代表離職,趙怡翔應隨同離職,稱之為「具機要性質之聘用人員」。外交部表示因部分駐外機構特任館長有進用「具機要性質人員」之需要,因此自89年起於駐外聘用預算員額內,控留5個員缺供特任館長運用,得免經公開甄選。

三位監委指出,按「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以協助「機關首長」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相關工作為限,駐外機構特任館長非二級機關首長,依法應不得進用機要人員。

三位監委批評,外交部任用趙怡翔的做法無法律依據,且挪移聘用人員員缺供特任館長運用,又將趙怡翔於任機要人員期間銓審之官等職等做為其擔任聘用人員月酬之計算基礎,違反「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規定,嚴重混用機要人員及聘用人員之進用機制,有明顯違失。

三位監委另指出,趙怡翔聘為一等諮議未符相關資格條件規定。按相關規定,一等諮議前三類資格分別為「博士、碩士、學士+重要工作經驗4年、8年、12年」,有學歷及重要工作經驗年資之明確標準。

三位監委表示,碩士學歷的趙怡翔,因為重要工作年資未達8年,不符第二類資格條件。並稱依其經歷,最寬鬆認定以105年5月20日起擔任時任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之簡任機要秘書起算至108年1月5日,重要工作年資尚不滿3年,連二等諮議的資格都不符,充其量僅符合三等諮議資格條件「得有碩士學位」。

三位監委表示,趙怡翔聘用為一等諮議之資格條件為第四類「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與前三類之資格條件相較流於空泛且更為寬鬆,難具有資格條件篩選功能。且外交部認定趙怡翔符合「相當」之理由之一為英語口譯能力極佳,但就外交部眾多現有駐外外交領事人員而言,精通英語應為受有外交專業訓練者之重要基本能力,既然係外交部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則聘用趙怡翔為一等諮議即不符合該限制要件。

三位監委指出,縱然吳釗燮表示,趙表現不輸專業外交官,目前在外交部裡很難找到符合需求的人,肯定其能力足以「適任」駐美國代表處工作,亦無解於趙怡翔一等諮議「不適格」之先決條件,吳釗燮棄具有任用資格之專業外交人員不用,執意聘用跟隨其多年之機要,有明顯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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