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紐約大樓蔡英文下令買的?前外交官:總統記憶有誤
蔡英文總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蔡英文總統日前至台中舉行「辣台派」開講,提及台灣駐紐約辦事處,在42街購買一整棟大樓,是她當年的「願景」,在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所要求購置的。然而,根據外交部「駐紐約辦事處購置館舍計畫」,當年計畫期程為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蔡英文直到2006年才擔任副閣揆,不可能經手相關計畫。對外關係協會會長、時任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夏立言認為,總統恐怕記憶有誤,不然就是幕僚給錯資料。
蔡英文總統日前在台中市開講,不但疑似暗指台中市民應該向前市長林佳龍道歉,引發爭議,更稱台灣駐紐約辦事處大樓是她在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期間,下令物色購買,明顯與事實不符。
蔡英文在演講中表示,「我們在紐約有一個台灣的辦事處…它是一整層樓,就在(紐約)42街,就是中央火車站附近。你問說:啊,是誰有這樣的氣魄跟願景,居然在紐約買了一棟大樓,然後把台灣在紐約的所有國家代表機關全部集中在那裡上班,變成一個地標?」蔡英文說,「我告訴你,就是我啦!」
蔡英文並表示,「那整個大樓是我們的,我們在上面放國旗,也不會有人有意見的,不是嗎?」她也解釋,這是她在做行政院副院長的時候,吩咐我國要派去紐約擔任駐紐約代表處、同時兼聯合國工作小組組長,「我們在那裡,如果有好的地點,我們就買下來。」
然而,根據資料顯示,由於我國駐外館處館、宿舍多以租賃方式辦理,租金金額龐大,被立法院、監察院糾正多次,外交部早在2002年11月即研擬「外交部購建駐外館、宿舍分級表」及「駐外單位辦公室面積計算原則」,並規劃於15年內,分別辦理駐紐約辦事處等16個館、宿舍購建計畫。當時紐約館舍被分在A級,也就是計畫2至5年內要完成購置。
外交部也在2003年8月底發布新聞稿,將購置駐紐約辦事處辦公大樓列為93年度的工作要項,並指出駐紐約辦事處辦公室租約將於2005年3月屆滿,倘無法於2004年完成購置辦公大樓,往後5至10年該處各單位仍將無法達成合署辦公。顯示當年購置大樓的急迫性與必要性。
而根據外交部駐紐約辦事處購置館舍計畫,相關計畫期程為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總經費達14億元,爾後經費雖有調整,但辦事處確趕在2005年底前啟用。然而蔡英文是在2016年1月入閣,從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轉任行政院副院長,時間上根本不可能處理、主導相關計畫。
對此,當年催生紐約辦事處大樓的夏立言表示,蔡英文在擔任副院長時,整個案子已經結束,事實如此,相信不是總統記憶有誤,或是幕僚過度熱心,總統沒有察覺就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