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曾讚「青農典範」 有機菜園竟改種大麻遭判刑5年
私種大麻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黃姓男子返鄉從事農作,還曾獲桃園市長鄭文燦表揚肯定為「青農典範」,但他卻把新屋的有機農場做掩護,和陳姓、李姓友人共同栽種大麻,去年6月14日被台北警方查獲,扣下共68株大麻,法院以黃栽種數量龐大,對國人健康的潛在危害甚巨,依法判他有期徒刑5年2個月。
檢警調查,黃(28歲)響應青年返鄉回到新屋農地種植有機蔬菜,未料卻因經營不善,去年3月23日先出資4萬元交由李姓友人(27歲),由李向英國網站訂購212顆大麻中子,在由另名陳姓同夥(30歲)以比特幣支付,黃拿到種子後依序泡水發芽、栽種施肥直至成株開花,成功培育68株大麻。
台北市警方掌握情資,去年6月14日先逮捕陳,隔天再到黃的農場,當場扣下大麻活株、栽種器具等,並循線找到李;檢方訊時,黃坦承返鄉種蔬菜收入不如預期,生意逐漸下滑,種大麻是要自己吸食紓解壓力,否認犯賣。
法院審理時,3人均坦承犯行,而黃栽種大麻高達68株,數量龐大,對社會治安及國民健康的潛在危害甚巨,犯罪情節不輕。
李男部分,法院考量他負責代購肥料,犯罪情節輕微,且他擔任牙助的診所醫師說,李從小患有嚴重異位性皮膚炎,身上常有開放性傷口,且李在工作上表現認真、負責,患者也都很喜歡他,認定客觀上足以引起同情,就其幫助犯部分予以酌減,另陳男也因供出黃、李,符合減刑要件。
法院認定,黃等3人明知大麻種子不得非法私運進口、任意栽種,仍共同從英國輸入,最後培育出68株,依共同犯私運管制物品罪、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罪,各判處黃男2個月、5年2個月,陳男2個月、2年,李男2個月、2年。
另李男部分,審酌他無不良前科,犯後有悔意,宣告緩刑5年,並得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另向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