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出大紕漏 大總管豈可迴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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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菸案爆發近兩個月,立法院一開議,邀相關部會說明案情後續,卻遲遲等不到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列席;總統府搬出憲政慣例,更拿馬政府時期的秘書長前例,表示援引往例。陳菊不到立法院備詢固然符合憲法規定,但總統府侍衛室出了天大紕漏,身為總統府大總管,難道能繼續迴避責任嗎?
府方稱馬政府時期府秘書長楊進添因兩公約、廣大興案,前秘書長曾永權因甘比亞斷交案,都以憲政慣例婉拒到立院備詢。上述三案例,若論第一層權責機關屬外交部、海巡署,再上至國安會,但當時綠委蕭美琴、邱議瑩都強烈批判總統府官員規避體制內監督;以同樣的標準比較,總統府捲入私菸案,府秘書長更是難辭其咎,府方搬出馬政府前例強調陳菊不出席專案報告的正當性,豈不是自打嘴巴? 那些當時義憤填膺的綠委們又到哪裡去了?
立法院監督對象雖為行政院,若是就法案、個案來備詢,我國憲政史上確實無此慣例;但憲法第六十七條明定,立法院各委員會可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藍委要求陳菊列席報告私菸案,應屬合理。
特勤人員走私菸品數量之高前所未見,引發社會負面觀感,陳菊該不該為此負責,仍待行政調查釐清,但勇於面對國人、展現說明誠意,不正能貫徹蔡政府「最會溝通」謙卑政府的理念?
總統府昨天大動作舉行蔡總統論文開箱大會,鄭重對外釋疑,但對於疑雲重重的私菸案,陳菊僅因不符慣例就迴避民意質疑,實難杜悠悠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