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謎團待解…綠委陳明文300萬來源 不能說的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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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明文高鐵遺失三百萬元案持續發酵,陳明文一開始說錢是向銀行分次提領,後來說是從大姊兒子帳戶提領、是親人間借貸,金管會則說無法得知領錢的銀行,究竟是金管會無心查?還是三百萬來源有不能說的祕密?政治人物資金來源向來敏感,有無涉財產來源不明、財產申報不實等責任,都有待檢方查明後解惑。
金管會前天談到三百萬案時說,「陳明文說自己是去多家銀行分批領現金,金管會沒辦法得知是去哪些銀行提領」。就事論事,陳明文夫婦銀行帳戶先前有無異常提領,金管會若要查,其實一點也不難。
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規定,「冒名或以假名申請開立帳戶、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成罪」;另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檢察官發現公務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得命公務員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即有刑責。
根據監察院的資料,陳明文年度申報財產存款是二四○萬現金,如今無端多出六十萬元,檢察官有要求陳明文說明及查明的義務。
陳明文本人對這三百萬來源,一開始說是家人分次提領、要給小孩的創業金;如今面對檢方調查,雖仍強調是給小孩創業,來源卻變成從陳的大姊兒子帳戶領出,是親人間借貸。一件非常單純的事件,卻有前後完全不同的說詞,不僅未能釋疑,反更增疑點。
檢方要查明真相,並非毫無頭緒,陳明文大姊兒子帳戶內的資金來源、相關人員的平常資金往來,向高鐵調閱監視器、向金融機構函調提存紀錄都可,關鍵是應確定錢的來源,進而勾勒誰去臨櫃領錢、送錢到陳家等輪廓。
三百萬如何提領?由誰提領?何時遺落?陳明文又如何被確認是失主?案發至今,謎團滿布,知情人士如高鐵公司、金管會等官員都噤聲不談,陳明文所言的版本是否為「原版」,在內容處處矛盾下,令人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