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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缺席私菸案報告 府:符合憲政慣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見圖)、華膳空廚董事長葉菊蘭等針對總統專機違法走私菸品案提出報告,但陳菊未出席。(資料照)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華膳空廚董事長葉菊蘭等針對總統專機違法走私菸品案提出報告,但陳菊未出席。總統府今說明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一款規定,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機關是行政院而非總統府或總統幕僚;府秘書長除於立法院審查總統府預算案及審查本府主管法案時列席備詢外,不應立法院之邀進行報告,以符憲法規定與憲政慣例。

總統府今指出,有關陳菊婉復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邀請列席一事,第一,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一款規定,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機關是行政院而非總統府或總統幕僚。府秘書長除於立法院審查本府預算案及審查總統府主管法案時列席備詢外,不應立法院之邀進行報告,以符憲法規定與憲政慣例。

總統府指出,第二,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前總統府秘書長楊進添就兩公約、廣大興案等事項,前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就甘比亞斷交案,曾受立院相關委員會邀請,而均依相同憲政慣例、以府函婉復不予列席。

總統府表示,第三,雖然基於憲政慣例,總統及府幕僚不必出席委員會,但基於對立法院的尊重,總統府委由總統府副秘書長施克和率政風處長至財委會向委員説明。

總統府表示,第四,有關特勤人員涉私菸案,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依照總統府慣例,府秘書長不干預軍職人員事務,總統也已經指示國安局邱國正局長主責私菸案的行政調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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