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誣陷韓國瑜買票 男辯稱這是言論自由 遭判4月
鄒姓男子在臉書「黑韓」被台南地方法院判刑4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10月家住台南的鄒姓男子,在臉書社團發現有網友張貼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八不政策」競選文宣的讚賞貼文,竟在該文下留言「第五點就打臉了!左營一票2500大寮2000大樹1800唉」,引發討論,經網友報警處理,鄒某坦承捏造不實言論,但辯稱這是言論自由。台南地院認為,鄒某違反選罷法散布謠言罪,處刑4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鄒某去年10月19日凌晨在台南住處,登入臉書「劍華社」社團網站(當時社團成員約5 萬名),發現黃姓網友前一天深夜張貼高雄市市長候選人韓國瑜的「八不政策」競選文宣(第五點為「不買票、不請客、不送禮」)的讚賞貼文,即以暱稱在該貼文下張貼「第五點就打臉了!左營一票2500大寮2000大樹1800唉」的留言。
隨即有程姓網友回覆,「真假,我燕巢怎麼沒收到」;鄒並未澄清,繼續讓這則買票留言及回文狀態,供網友瀏覽,5天內共有200人次分享心情、35則留言,經網友發現向高雄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查獲法辦。
訊據時,鄒某坦承,該留言係針對競選文宣第5 點隨機寫下的「幹話」;之後他更進一步說明,「幹話」係指「不實在的話」。不過,他否認違反選罷法,也沒有使韓不當選的意圖,他張貼買票謠言留言屬言論自由,屬刑法第310 條的善意言論保障範圍,更何況韓也沒有對他提告,還當選市長,顯然該留言並未影響選情。
不過,合議庭認為,依貼文、留言與回文全體文意,均能理解該買票留言指訴候選人團隊有賄選行為,難以免除責任;同時,鄒某指訴韓的競選團隊有賄選行為,客觀上足以使支持與敵對方因其指訴而為相關影響投票意向的行為,已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外,擾亂影響選舉。
合議庭審酌,鄒某為大專學歷且有社會工作的青壯年,應能理解選舉制度與語言責任,竟於選前就選情激烈的高雄市長選舉為此擾亂選舉秩序的謠言,所為顯然不對,因此處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