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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林鄭回馬槍 他舉4點揭開蔡政府偽善

圖截自網路

香港反修例暴亂的導火線,港女潘曉穎命案凶嫌陳同佳願來台投案,蔡政府統一口徑「反送台」,擬拒收,直指這是港府政治操作,拒絕陳同佳入境。資深媒體人陳朝平說,林鄭這記回馬槍,揭開了蔡政府的偽善。

陳朝平指出,蔡英文說,港台分屬不同司法管轄區,需簽署司法互助。仰體上意,陸委會接著發出聲明,聲明中提及,港府與澳大利亞等30個國家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為什麼不能跟台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

奇了!六月間,香港「反送中」風起雲湧時,陸委會明明白白地指責港府不肯將陳嫌遣送來台受審,如今,陳嫌自願來台投案,蔡政府卻忽然龜縮了,細看蔡英文的說詞和陸委會的聲明,恰恰證明了政治操作的正是蔡政府。

第一,兩岸之間早就簽署了「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陳同佳殺人案爆發之際,台灣不循此途徑要求港府將嫌犯引渡來台,卻跑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下屬的特別行政區政府打交道,豈不是自降「國格」、與中國大陸的特區政府對等? 印裔英籍人士林克穎在台撞死送報生,潛逃出境返回英國,我們的外交和司法當局,難道也是和英國地方政府的司法機構打交道嗎?

第二,香港既非主權國家,哪有權力與其他主權國家簽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港府即使願意簽署,難道不須經過北京政府的同意?蔡政府刻意繞了個圈子,捨棄兩岸既有的23項協議中的司法互助協議不用,自我矮化地去和一個特區政府交涉;另一方面,卻有死抱著兩岸23項協議中有利台灣貿易出超的ECFA不放;足見,蔡政府否認九二共識,是選擇性地否認,端看是否有利於民進黨操作民粹!

第三,香港在92年、尚在英國殖民時期,確實曾經與 20 個司法管轄區有簽訂「移交逃犯條約」,中華民國並不在20個國之列。97香港回歸後,按英美等西方國家都認同的「一國兩制」精神,逃犯條例的簽約國只能停留在92年時的狀態,不能少,也不能多。蔡政府一天到晚抨擊「一國兩制」不成功,卻死皮賴臉地要求港府不要遵守「一國兩制」,給台灣開個後門,這不是雙重標準,甚麼才是雙重標準?

第四,當和平示威的「反送中」演變成處處縱火打劫的反中暴動時,蔡政府和民進黨還繼續爭眼睛說瞎話地支持港人爭取自由民主,腦筋清楚的人就應該明白,蔡政府和民進黨根本就不在乎甚麼人權法治、也不在乎甚麼自由民主,這一切都是為了選舉,都是為了保衛綠色政權罷了!港府此時此刻說服了陳同佳來台投案,恰好揭開了蔡政府偽善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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