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台灣警察若遇上香港亂局,如何執法?
香港警方連日進入多所香港大學校園,與香港學生發生暴力對峙。(法新社)
2019年11月13日 香港暴徒縱火,暴民投汽油彈攻擊銀行,投不準燒到隔壁商店。
2019年11月14日香港暴徒,暴民,汽油彈縱火,玩火玩上癮了
近幾天,台灣和香港兩地同時面臨警察處理群眾事件的執法尺度問題。兩地的問題本質迥然有別:台灣方面,是台北地院判決警方處理太陽花運動驅離事件須賠償百萬,重挫警察執法尊嚴,並引發退休警察上街抗議。香港方面,則是港警進入大學校園強力追捕學生,造成滿目瘡痍,中文大學因此提前休業,我政府並協助撤回就讀該校的台灣學生。
同樣是處理青年學生的抗爭事件,台灣警察的公權力受到壓抑,香港警察則入侵校園強勢執法;後者太過,而前者不及,兩者形成強烈對比。香港情勢演變成今天不可收拾的局面,讓人唏噓;相對的,台灣警察尊嚴遭政治力貶抑,同樣讓人感慨。人們不免好奇:一旦台灣遇到香港那種社會秩序遭全面挑戰的局面,警察將如何應對?
照理說,在既有制度規範及行政和司法權的監督下,警察處理群眾事件應有一定的程序可循。問題在,政治人物為討好特定對象,動輒干預或扭曲警察權的行使,不僅造成第一線執法員警無所適從,也使社會秩序的維持充滿變數。台北地院判決北市警需對太陽花案國賠上百萬元,不少民眾並不苟同此舉,認為是「羞辱警察」。為此,近千名退休警察上街頭抗議要討回尊嚴,並向現場執勤員警喊話,要他們行使「警察退避權」。此一場面,可謂諷刺至極。
行政院是憲政機關,亦是集會遊行禁制區,卻被兩千多民眾強闖入侵、破壞公物。警察除了行使公權力排除不法,還有什麼方法可讓民眾散去?其間雖有數十民眾受傷,但也有近百名員警受傷,且根據各方影像資料皆無法證明警方施暴。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竟要求警方賠償,難怪會引發不滿。最近屢有民眾不服執法,在街頭與警察對嗆,正是警察尊嚴不斷遭到政治侵犯的結果。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聲稱,妨礙公務者「推一下警察,立即逮捕」;這不是「雙標黨」的作風嗎?
香港社會動盪,港警甚至進入大學校園開槍逮人,也引發熱烈議論。民主國家向來把校園視為警察權禁地,遑論大動干戈與學生對峙。然而,香港正處於脫序及失控狀態,除了街道被擋、商店被砸、公共設施遭破壞,這次港警強闖中大,據傳是為防止學生向鄰近校園的鐵路投擲雜物妨礙火車通行。亦即,事態已危及公眾安全,不能不作為。對此,民進黨一味譴責港警無理進攻,恐怖攻擊校園;但若換作蔡政府面對這樣的混亂狀態,又有什麼良方應對?
一九七○年美國俄亥俄州肯特州立大學發生了一起嚴重的槍擊事件,當時反戰學生反對美軍前進高棉,抗議騷動由校園蔓延至整個大學城;後來國民兵進校排除,導致四名未持有攻擊武器的學生被槍殺。但最後國民兵並無人獲罪,僅以道歉及州政府賠償了事。這個例子雖和太陽花事件不同,但情節和因果或可供國人參考。
蔡總統或許以為,香港的反送中示威仍能讓她繼續「撿到槍」;但任何認真的領導人,都應該審慎思考那個混亂情勢應如何收拾的問題,而不只是隔岸觀火。例如,香港許多百貨、商店、餐廳乃至外資企業遭到示威者砸搶,如果發生在民進黨執政的台灣,警察要如何合理執法?是看顏色分別處理,或是依法排除非法?再如,香港的地鐵、機場、車站及銀行等公共設施,不斷遭到示威者縱火、破壞或毀損,如果換成在台灣,員警要不要制止或逮捕?如果執勤遭到群眾或暴民攻擊,員警又應如何反擊和自保?
法治的建立,必須在太平時期培養危機狀況的處理能力,才足以因應混亂年代的脫序。但台北地院的判決卻缺乏這樣的瞻矚,只想著討好一小撮人;當警察的執法尊嚴遭到抹殺,將來遇到棘手難題,要期待誰奮勇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