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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種電規定大鬆綁 良田淪陷 恐影響生態 連民進黨籍議員都看不下去

圖截自網路

農民搶著種電不僅自己有利可圖,縣市政府、光電業者也能分一杯羹,雖然中央聲稱把關嚴謹,但地方官員說,中央修法解開農地種電限制,就很難守得住了。

這兩年中南部不少農民收到綠能業者的通知,業者調出農地的地籍謄本,寄給農民租地賺種電財的信件,尋求合作,很多農民根本擋不住利誘。

業者說,以一甲農地為例,要繳縣市政府回饋金五百萬元,設備投資四千五百萬元,以南部發電量來算,一年電價收益約六百萬元,廿年就有一億多元收入,等於一倍的利潤,這吸引許多金主排隊投資。對農民來說,種電也比種田好賺多了。

「收入差十倍,要是你還要種田嗎?」台南市後壁區曾姓老農不滿有人反對他出租農地種電,他說,自己早就不種田,過去租給佃農一分地約五千元,租給業者種電一分地收四萬元,相差快十倍。南廍里的鄭姓地主也說,年紀大了早就不種菱角,平常領休耕補助,種電能多一筆收入誰不要?里長李清林說,當地許多農地都已休耕或改養魚,光電業者收購一分地約七、八十萬元,年輕人不想種田,老人家就乾脆賣了。

台南市府經發局表示,政府先開放溫室、菇棚上方做屋頂型太陽能板,現在可以做地面型,可直接在地面種電,不必搭棚。經發局去年就舉辦多場說明會,教農民如何變更農地種電。現在苗栗、花蓮也陸續開放。

綠能業者說,農地改種電要繳給地方政府大筆回饋金,是公告現值五成,以農地公告現值一平方公尺一千元為例,一甲農地變更改種電,回饋金就約五百萬元,許多窮縣市看好進帳,都想搶搭這班車。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農地種電若低於兩公頃,授權地方政府評估決定;兩公頃以上要變更,地方先審查,還要送中央審核,大原則是農地要繼續耕作生產,產量不得低於原有的七成,種電面積上限為四成。他說,大面積的農地要改種電,土地變更會很繁瑣,就是要防止農地大量流失。

台南市野鳥學會理事長潘致遠則批「現在種電的根本都是良田」,指會員陸續回報台南農地種電情況,都比之前假務農、真種電更嚴重,良田已逐漸淪陷。蔡卉荀表示,雖然民國九十八年就頒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但相關配套、環境調查與評估都付諸闕如,才會造成今日綠能發展需求大,但相關法令機制跟不上的困境。

台南市民進黨議員蔡旺詮與無黨籍議員陳昆和對政府開放農地種電相當不滿,表示南部現在不只農地種電,鹽田、魚塭、埤塘、水庫等都拿來種電,地貌逐漸改變,政府急著發展綠電,但沒想過帶來的影響是什麼,也沒有評估,感嘆「以前農地長出違章工廠、現在長出太陽能板,台灣已經不需要農作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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