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案/環保署要讓中火二、三號機組「復活」 中市批環署「替台電撐腰」
台中市政府廢止台中火力發電廠二號、三號機組許可證,環保署接獲台電陳情後即函文要求市府五日內改正;市府昨天說,中火提出的訴願結果還未出爐,環保署就發函要求更正,「此舉前所未有、匪夷所思」。市長盧秀燕則表示,相信環保署應不至於球員兼裁判。
台中市法制局指出,環保署非台中市環保局上級機關,也不是訴願管轄機關,無權認定環保局行政處分是否違法,越俎代庖行為等於替台電撐腰,要讓中火二、三號機組「復活」。法制局長李善植說,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規定,中火不服中市環保局行政處分應向市府提訴願或向高等行政法院台中分院提行政訴訟;中火已提訴願,環保署發函行為等於是為特定業者開脫、干涉個案,嚴重侵害地方自治權限及訴願委員會審議權限。
李善植說,環保署刻意選在訴願會即將召開審議之際直指個案的行政處分違法,企圖影響訴願委員會及行政法院心證,作法前所未見,令人遺憾。
環保署表示,中火去年底遭中市環保局以違反空汙法三度告發、廢止許可證,但經查中火全廠生煤年使用量累計至各告發日時,均未超過一○六年要求「一六○○萬公噸或四年內減少四成」的標準。環保局解釋,「四年減少四成」為一二六○萬公噸,但三次處分時中火生煤用量為一一九一、一二一七、一二三一萬公噸,以違反空汙法處分明顯產生違誤,因此依法督導要求更正。
不過台中市環保局指出,中火四年減少四成是依據一○三年生煤使用最大量一八三九萬公噸計算,也就是一○九年一月廿五日前必須降到一一○四萬噸, 中火生煤使用量超過上限,市府多次稽查、處分並限期改善,中火仍繼續超量使用生煤,違規情節重大,因此依法廢止中火兩部機組許可證。
環保局認為,環保署僅依台電單方面執法疑義請示函即發文認定中市環保局行政處分違法,已侵害訴願審議委員會獨立審查權限,有影響訴願決定之虞。
環保團體、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表示,環保署透過修空汙法和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限縮地方政府准駁權限及要求汙染源減排的籌碼,早讓環團不滿,現又要求市府撤銷停照處分,「環保署已不環保,成為經濟部的小弟,台電的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