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回國居家檢疫!曝14天「荒謬過程」嘆:可能沒人知道,內容屬實不服來告
(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凡是有中港澳旅遊史的旅客,回台都要做居家檢疫14天。不過一名台商就分享自己居家檢疫14天的過程,自嘲荒謬過程「可能沒人知道」;貼文也讓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忍不住分享,將文章轉貼到自己的臉書。
(圖/翻攝自臉書/René Wei)
台商全文如下:
【我居家檢疫14天,可能「沒人」知道】
呼吸自由的空氣還是很好的,從大陸歸台後,大概我多數朋友都知道我蹲了14天的「苦窯」,終於大局已定,可以談談這14天的荒謬。這篇文只是好奇,居家檢疫本身對於目前防疫的實質作用,是讓政府能拋出一些開罰個案讓大家心安,還是真的有讓居家檢疫對象被有效控管在風險範圍內。
一開始還是得說,我基本上是理解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的方向,只是重點在於方法能否針對性地有效防治罷了。這就像一個好學生花了「時間」,還是希望考試成績能有回報,反之如果是浪費時間,我同樣的時間去問乩童,或者燒死一兩個女巫獻祭,祈禱神明打救一切,也是一樣。
所以稍微我談談「居家檢疫」這14天吧,反正很多朋友好奇,以下只是交代真實情況,不服來告。這14天我的經驗就是看著眼前的媒體及新聞報導,把居家檢疫喊得很兇,又不斷與現實處境產生區別的魔幻感。
如圖示,我是政府宣布由陸返台全面居家檢疫(即2/6後)的前幾波旅客,一下飛機後,機場防疫單位便立刻要求登記所有資料,包括姓名、台灣居住地、大陸居住地、電話等等。我也非常詳實的登記,因為身為升斗小民,我絕對犯不著跟自己的時間和荷包過不去,我也絕對有理由相信,身為政令宣布後首波返台人士,在如此恐慌情緒中,政府如果要開刀,不砍你砍誰呢?不太可能填寫虛假資料。
填寫完資料後,海關防疫單位只交代返台的須知事項(沒有別的,就是叫你不要出門),以及居家檢疫的時間,並也沒有告訴我們如何不出戶的情況下又能生活自理。同時沒有任何海關人員發送新聞報導中的「監控手機」給我們,當時我只是以為是居假檢疫/居家隔離的區別就在於此。
但似乎多數媒體仍然認定,居家檢疫會被發送手機監控,使我一開始就有點不太明白了,是疾管單位並沒有足夠的手機發放,所以認為在媒體前喊有「發送監控手機」比較讓台灣人心安,還是說實質上是台灣媒體亂報導。當然我不太願意探究這種事情,還是回到這14天吧。
1.這十四天內是否有民政機關電訪我?
身為一個守法的升斗小民,要返台前當然是會詳查規範,按照目前政府的規定,原則上是1~2天應該要有里長/里幹事負責電訪,瞭解情況。但實質上從我第一天回到台灣開始,「從、來、沒、有、人、打、過、電、話、給、我」,不管是里幹事、里長、警察通通沒有過一通電話。
這邊請不要怪我們里長/里幹事,他們都是非常認真而辛勤的第一線民政單位,他們一接到資料後,便是每天上午9點以morning call的方式關心個案。只是疾管單位從一開始就沒有把我的資料給我里長/里幹事,直到第15天早上(也就是發文的此刻),都沒有收過資料,我憑什麼這樣說?我直接問里幹事啊。
剛剛開始,我的確以為可能是里幹事偷懶,沒有按規定來。但大約在我居家檢疫的第7天,同樣跟我從大陸返台的家父終於接到了電話(家父還晚我兩天到台灣,好奇問一下,2020年一份公文傳遞5天,是正常情況嗎?),當時我就順勢接過電話確認情況,我刻意詢問我們居住地是否僅有一人,里幹事當時就告訴我他從疾管單位收到的資料便僅有家父,沒有其他人。
好吧,當時我的感覺就是可能資料晚一點吧,結果有趣的事情發生了,第8天、第9天…直到第14天,從來沒有電話來過。第15天的早晨,我父親依舊如往常的接到電話,里幹事依舊親切問候,我起了個大早再次詢問里幹事,才知道原來從我第一天踏入台灣開始,里幹事就從來沒有接過我的資料,這便是他為何從來只確認家父,而沒有確認我的原因。
也許大家會想,可能里幹事覺得只需確認你父親就好吧?一來里幹事兩次都說得很清楚,他根本沒收到資料,這個猜測本身說不通,二來邏輯上不合理,里幹事之所以要電訪個人,一個很大的作用,就是在監控無法這麼即時的情況下,盡量有效了解當事人情況,所以知道我父親在不在家,跟我本人在不在家,沒有半毛錢關係。
換言之,荒謬的點就在於如果打從一開始疾管單位就沒有打算把我居家檢疫傳給居住點的民政單位,真的能有效要求我居家檢疫十四天?亦或者何必要我花時間居家檢疫呢?
2.是手機監控還是監控手機?
如果前述,我們2/6號左右回台的首波人士並沒有獲得任何「監控手機」,換言之理論上不能有效定位我們的位置。但是有趣的是我一位跟我從小一起長大的死黨告知我(他剛好早我一天班機返台),原來雖然我們居家檢疫沒有發「監控手機」,但有實行「手機監控」。兩者差異在於,前者是政府發放工具給公民,後者是直接透過電信單位索求公民個資。
他的經歷是由於自己長期在大陸工作,所以沒有台灣手機號碼,里幹事每天打電話來家裡的過程,母親曾經留給里幹事自己的手機。然而突然有一天,警察來家裏了,原來根據電信單位提供的定位位置,他老母的手機並不在居住地,廢話,他老母當然不在,他老母並不需要居家檢疫。
我個人認知的底線是人民頂多可以接受政府發放「監控手機」,但沒有理由接受「手機監控」,因為前者是政府給予的工具,後者是用公權力強迫電信單位交出個人的個人資料及隱私。政府沒有道理因為手頭上不願意購買/沒能力調度「監控手機」而實施「手機監控」,現在防疫缺的是口罩,不是手機,沒有理由藉口要求居家檢疫度讓個人的隱私資料,我們並不是犯人,連嫌疑犯都不是。
退一萬步說即便可以要求電信公司提供居家檢疫當事人的個資,政府有權利要求電信單位追蹤當事人家人的電話嗎?只是好奇地問一句,「手機監控」合乎現有法律嗎?
綜上簡單來說,這次居家檢疫,對我而言感覺像是開卷考,大家憑良心作答,只是考完試後,感覺越認真做題的,又越像傻子,總不能要求我們時三令五申,慷慨激昂,自己做起來就亂七八糟,實在很難讓大家心服口服。如果一個疾管單位到了居家檢疫者居家檢疫的第15天,都不能有效把資料交給居住地的民政單位,我很難相信這樣的居家檢疫管制是可靠的。
當然我還是感謝兩黨及政府最後沒有因為政治處理,把生活補貼議題給流局(X,要溯及既往啊),同時各地政府也開始注意到配套應該給予居家檢疫者的生活必須,雖然有些晚(畢竟我們首波返台者的居家檢疫期都結束了),但這些配套能讓居家檢疫者更心安,也更能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
14天的時間,要關我們在家不是不可以,問題在於花費的這個時間,是否能真實作用在防疫工作上,還是只是喊出「居家檢疫」這個措施為了讓台灣居民感覺到心安。當然啦,能讓大家想像中感到心安,也是一種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