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吼文章

風評:林佳龍果然會當官

萬事莫如防疫急,防疫莫如「順時中」,「順時中」的唯一定義就是服從中央指揮,因為有這麼一輛「順風車」,民進黨蔡政府「迅雷不及掩耳」地以一紙公文,宣告已經實施四年多的「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 部份)無效時隔四十八小時,當時訂定這個自治條例的台中市長林佳龍,終於再開金口,重點有二:第一,錯在現任市長盧秀燕主持的市政府;第二,他願意協助台中市政府做「適法性修正」,既推過,還表現風度,果然是當官的上上之選。

這個案例可以納為政治教材,說明政黨政治算計與手腕的必要,也說明政客選擇順風與逆風時機的必要。

首先,空氣沒有顏色,霧霾之害藍綠無別,「反空汙」是地方選舉的重大議題,二0一四年選舉,民進黨因此大勝;二0一八年,國民黨高舉這面大旗,也有助勝之功。

第一個先發「地方自治」可以做為反空汙武器的不是林佳龍,而是前雲林縣長李進勇,當選縣長隔年就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不過,才通過當時執政的馬政府環保署就宣布無效,主要理由是相關規範涉及全國能源政策,屬中央權限,且生煤與石油焦管制根據中央法規屬「許可制」,雲林縣自治條例的「禁止」,剝奪了地方賦予人民請求核發許可的權利。

不過,就在雲林縣「禁用生煤自治條例」被公告無效的四個月後,林佳龍再次推出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而且,同樣執政的馬政府沒有比照雲林縣的前例宣告無效,這個階段林佳龍靠得不是政治手腕,而是法律腦袋,以「管制」取代「禁止」,符合中央「許可制」的精神。從這個角度看,林佳龍說可以協助台中市做「適法性修改」或非虛言。

林佳龍通過台中市的生煤管制條例之後,做了什麼事嗎?基本沒有!為此,主婦聯盟還曾為文痛批林佳龍拿管制生煤自治條例當政績,「四年減四成生煤」變成廣告詞;這就是林佳龍的政治手腕了,馬政府時代他沒拿這個自治條例做什麼事,民進黨的蔡政府時代依然沒做什麼事,盧秀燕當選市長後,竟把政見當承諾,還把林佳龍留給她的一把「桃木劍」,耍得虎虎生風,對中火一再祭出罰單,一罰再罰三罰,罰到中火頭皮發麻,如果盧秀燕學學林佳龍的手腕,別把自治條例當真,擺著當廣告,蔡政府大概也不至於一不做二不休,宣告無效了事。

林佳龍沒做的事,還不只是沒開任何罰單,他說自治條例沒訂罰則,而是遵守空汙法規定,這是換一個方式為沒做事(開罰單)的自辯之詞,他說空汙法已經修正,地方政府就要做適法性修正,這是直指盧市府責任所在,就地方法令不得與中央抵觸,林佳龍說得在理!但他忘了空汙法修正在二0一八年八月生效,其時,市長還是他!此刻的林佳龍既無政治手腕也無法律腦袋,能為他想到的自辯之詞只有一個:萬事莫如選舉忙。

至於他「可以協助台中市做適法性修正」的說法,以林佳龍此刻交通部長的身份,只能是「口惠」,地方自治事務的中央主管是內政部,空汙相關在環保署,至於生煤許可在經濟部,沒有一項業務與他相關,但「曾為市長」,若還記得對台中市民曾有的承諾,感情或道義上不必先懷疑他的真誠,再選台中市長,林佳龍是沒戲了,未來四年他在中央還有沒有戲再上層樓,讓他堪有職權插手相關事務?猶在未定之天,不過,對市民或全民而言,政治手腕與政治算計只能是一時。

前環保署副署長長詹順貴對行政院宣告自治條例無效的理由提出「警示」,第一,行政院認為自治條例規定「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污染源生煤、石油焦使用許可證」,是剝奪了地方賦予人民請求核發許可的權利,與當初宣告雲林縣自治條例無效如出一轍,如果此說成立,過去四年蔡政府何以不置一詞?重要的是,此說是否意味行政院未來還會核發新的生煤使用許可?在全民反空汙的氛圍中,停發新的生煤許可幾乎是共識,沒有所謂的自治條例的北北基桃,早在中央廢止雲林縣自治條例時就開出第一槍,而且,沒有翻倒重來的可能,否則不會在二0二0大選前鬧出觀塘環評通過以取代深澳電廠之事。

行政院認為自治條例無效的第二個理由是,該條例明定台中市轄內生煤堆置場所,應以「封閉式建築為限」,違反空汙法規定「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還有其他四種方式選擇,「封閉場合」只是最低限度的降空汙,當高雄好不容易爭到中鋼等必須在室內堆置鐵礦砂、生煤,行政院的宣告意味準備棄守了嗎?

說來諷刺,政府宣告雲林縣自治條例無效的時候,詹順貴還是環保律師,他提醒「環保署成立的目的在環境保護,而非發展經濟。」他出任環保署副署長後,盡力讓環保署像個環境保護機關,最後却為了民進黨的選舉算計,成為觀塘換深澳的犧牲品,如今深澳沒了,觀塘也沒下文,詹順貴果然沒有當官的手腕;倒是他給雲林縣政府「打憲法官司」的建議,民進黨的李進勇沒聽,倒是國民黨的盧秀燕著手執行。大法官最後會做何裁決?此刻不必妄斷,反空汙是一條漫漫長路,當環保成為選舉籌碼或口號,環境永遠只能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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