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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大將立委陳明文300萬案不起訴 傳喚同車廂前檢察長

2019年9月5日,陳明文(右)由律師陳澤嘉(左)陪同,首度露面說明300萬疑雲風波,並拿出家中監視器畫面自清。(張亦惠攝)


英派大將、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去年搭高鐵失而復得的300萬現金案,嘉義地檢署肅貪組依貪汙治罪條例之財產來源不明、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嫌,陳明文稱300萬原本要作服務處裝修費,1日偵結不起訴處分,理由是查無具體不法事證,偵辦期間傳喚同車的前檢察長凌博志證稱,與陳明文有私交,但不知道與他搭同一班車,且也沒遇到。

2019年9月3日陳明文帶著一卡行李箱搭高鐵北上,人下車,行李箱未帶走,裡面有300萬元現金,後來由次子陳政廷出面領回,他宣稱是父親給他到菲律賓開珍奶店的資金,但外界質疑是政治獻金。

檢方調查,陳明文供稱300萬是9月2日晚上由妻子廖素惠交給他,但他未說明是給兒子拿到菲律賓創業用的,事發後,廖素惠看到報紙才知道,他也是後來才知道這筆錢是廖素惠向姊姊陳素鐘借的,從外甥的帳戶提領出來的,原本要用於支付朴子及嘉義市服務處的裝修費用。

檢方認為,陳明文夫妻2019年申報的所得及財產狀況,可知並非沒有能力支付這300萬元的工程款,且陳明文的收入來自存款利息、壽險分工、廖素惠持有的股票基金、投資等多項來源,顯見2人的資產遠超過300萬,但陳明文甘冒遭竊風險而提現金搭高鐵,有違常情。

但檢方追查其金流,無積極證據足認300萬是不法所得,此外,勘驗高鐵高雄至台北各站月台監視錄影畫面,都沒有發現與陳明文提相同或相似的行李箱。

偵辦期間,嘉檢傳喚陳明文及妻子廖素惠、陳政廷、陳素鐘及其兒子等5人、前檢察長凌博志到案,並北上就訊高鐵人員,比對追查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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