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命案》高等法院:若適當治療可降低再犯 王姓凶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王婉諭:不符期望感到遺憾
王姓凶嫌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凶嫌動手時辨識及控制能力沒有喪失,若適當治療可降低再犯,殺人犯行明確但沒有判處死刑必要,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小燈泡媽媽、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天傍晚發表聲明指出,「判決結果不符期望,令我們感到遺憾」。
全案起於3歲女童小燈泡民國105年3月於台北市內湖區,光天化日下突遭持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當場死亡。王嫌歷審都被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王嫌與檢察官的上訴。
小燈泡媽媽、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天傍晚發表聲明指出,「判決結果不符期望,令我們感到遺憾」。
以下為小燈泡父母的共同聲明:
今日獲悉小燈泡案件定讞的消息,幾點回應如下:
一、 判決結果不符期望,令我們感到遺憾。
二、 我們在原二審與更一審皆對量刑表達相同意見,這是訴訟程序必要的一部分,每次的表態都是試煉著我們如何對待人生的不幸、對犯行的仇恨,坦白說:每一步都很艱難。請體諒我們的悲憤。
三、 既然司法做了決定,我們希望司法單位能夠正視犯人的處遇,達到真正的矯正效果,不該由全民承擔再犯風險。
四、 在悲憤之外,我們會致力於改善犯罪被害人與家屬的困境,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讓弱勢有所依靠,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平安成長。
五、 感謝一路以來社會大眾對本案的關切與對家屬的支持,我們把悲傷留給自己,寄希望與改革於未來。
六、 也請大家把對我們個案的關心,轉化成對社會的改革力量。
王婉諭、劉大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