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前官員判有罪 劉世芳:工程施作是吳敦義市府負責的
2014年震驚社會的高雄石化氣爆案,高雄高分院今(24)日二審審結宣判,前高雄市政府官員趙建喬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6個月至3年6個月,廠商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9人則全改判無罪。對此,時任高雄市副市長的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表示,這項判決結果顯然不符社會常理及經驗,對此深感遺憾。
高雄氣爆當年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2018年一審審結宣判,高雄地院認定市府及廠商都有疏失,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全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日二審審結宣判,前秘書長趙建喬、前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邱炳文及下水道工程處副工程司楊宗仁3人因當時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卻未親自詳實查驗,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6個月至3年6個月;業者李謀偉等9人則全數改判無罪,翻轉一審結果。
針對判決內容,劉世芳表示,僅判定公務員有罪、負責廠商完全無罪,這樣的結果顯然與社會常理和經驗不符,她為此感到相當遺憾。劉世芳也提到,氣爆發生時時任高雄市長的陳菊與其市府團隊,已由監察院及司法檢調等單位完成刑事及行政責任上的釐清,並無疏失。
劉世芳嘆道,氣爆是高雄人永遠的傷痛,卻屢遭政治操弄。她強調,這次判決針對的是28年前,由前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擔任市長時的高雄市政府所負責之工程施作,呼籲有心人士不要再藉此操弄高雄的傷痛。
高雄市新聞局長鄭照新也說,對於法官認定前朝公務員有所疏失,感到相當遺憾;高雄市法制局長吳秋麗則指出,當時氣爆發生時間長達3小時,顯然廠商判斷有誤,因此,認定全部由市府負責並非公平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