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有211名貪汙犯 邱顯智批比例高得離譜
立委邱顯智今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指出,2015年時我國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但外役監有211名貪汙犯,比例高得離譜,質疑法務部無具體措施。
反貪腐公約第18條規範「影響力交易」,其中包括「濫用本人之實際影響力或被認為具有之影響力…獲得不正當利益」。法務部長蔡清祥說,已草擬影響力交易罪;邱顯智問為何至今相關法條仍未送進立法院,蔡表示,草案去年就已送至行政院,法條包括影響力交易罪、餽贈罪等,「法務部能做的都已做了。」
邱顯智指出,外役監中貪汙治罪條例收容人有211人,占了約兩成,重大經濟犯罪的收容人則有96人。所謂重大經濟犯罪的定義,是指犯罪所得在5千萬元以上,或被害人數達50人以上,但其中繳回犯罪所得的人才9人,部分繳納的為23人,他質疑法務部有無遵循反貪腐公約的作為。
邱說,犯重大經濟犯罪、貪汙罪者,還能去外役監,接著縮刑、放假,這樣有在執行公約第四條嗎?第四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之規定,並積極加強落實各項反貪腐法制及政策。」
另苗栗縣長徐耀昌21年前擔任頭份鎮長期間,被控違反縣府明令垃圾場不得引進外縣市棄土、控管核發棄土證明規定,核發棄土證明給棄土仲介業者,仲介再販售給營建業者牟利1千2百多萬元。案件經19年審理,台灣高等法院去年改判徐無罪。邱指本案2000年起訴,一審2013年才判,等二審又過了6年,如此冗長訴訟人民能接受?
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說,「人民遇到這種狀況都不能接受」,司法院也積極研考如何解決積案。林益世涉貪汙罪部分,高院更一審仍在審理中,邱顯智詢問「如果他棄保潛逃怎麼辦?」;葉麗霞表示具體個案不便回應。
「貪汙犯起訴了,審這麼久,如果真的定讞了,還給他去外役監!」邱顯智表示,我國簽了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但外役監有211名貪汙犯,比例高得離譜。
蔡清祥表示,外役監遴選參加者包括外部學者專家,合乎條件的受刑人都可以報名,報名後將審核,不是由法務部單獨決定。蔡說,監所目的不是只有懲罰,還要讓受刑人能夠悔改。邱反問如果連犯罪所得都不繳回來,何以認定他們「悛悔實據」?而目前我國又採「法定職權說」,使得定罪率非常低,這形成很大漏洞,我國要訂定影響力交易罪卻不知排審進度,希望法務部、司法院能展現反貪腐決心。